國家林業局日前印發《灌木能源林培育利用指南》,用於指導和規範林業主管部門、林業生物質能源生産企業培育利用灌木能源林活動的全過程。《指南》從苗木培育,造林地和樹種選擇、林地清理、造林、經營管理以及收穫、更新與利用6個方面介紹了灌木能源林培育方法。
《指南》指出,灌木能源林培育利用應合理確定灌木能源林覆蓋度,年均降水量在300毫米- 400毫米的沙化土地和幹瘠山地成林後灌木能源林的覆蓋度不超過30%;培育過程中不能對水資源造成影響,苗木生長應主要利用當地降雨和淺層土壤水;以適地適樹的原則,以鄉土樹種為主,重點選擇生物量高、熱值高、抗旱能力強、耗水量低、萌蘗性強、固氮性強等特點的樹種;平茬、收集、復壯更新等利用的各個環節均應有利於增加單位面積生物量、改善地力、穩定群落、提高林分質量,實現可持續經營。
《指南》還規定,所有單位(企業、林業局、林場及個體等)的灌木能源林培育利用活動均應根據省級能源林發展規劃,制定培育利用實施方案,並按照培育利用實施方案開展年度作業設計;50畝以上灌木能源林培育利用單位(企業、林業局、林場及個體等)的實施方案須報當地林業主管部門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