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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域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督導評估暫行辦法》解讀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2年05月29日 10時35分   來源:教育部網站

督導辦負責人就《縣域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督導評估暫行辦法》答記者問

    近期,教育部印發了《縣域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督導評估暫行辦法》(以下簡稱《督導評估暫行辦法》)的通知。近日,記者就有關問題採訪了教育部督導辦負責人。

    1.《督導評估暫行辦法》是在什麼背景下出臺的?有什麼意義?

    答:《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將均衡發展作為義務教育發展的戰略性任務,提出到2020年“基本實現區域內均衡發展”的目標。為貫徹落實綱要目標,2011年教育部與27個省份和新疆生産建設兵團簽署了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備忘錄,明確了分地區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的目標和任務。當前,促進公平、提高質量是義務教育發展的兩大核心任務,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也成為新時期教育發展的“重中之重”。為使這項工作切實得到落實,為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工作提供制度保障,教育部印發了《縣域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督導評估暫行辦法》(教督〔2012〕3號)的通知,決定建立縣域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督導評估制度。

    這項制度的建立,是依法治教的客觀需要,也是落實《教育規劃綱要》的一項重大措施。通過開展均衡督導評估,督促地方政府切實履行職責,提高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工作的針對性和有效性,保障《教育規劃綱要》目標的如期實現,有力的促進義務教育的均衡發展。這項督導評估制度,也是繼“兩基”督導評估制度後,在新時期推進義務教育持續健康發展的重要機制和強有力手段。

    2.《督導評估暫行辦法》是怎麼形成的?

    答:幾年前就開始了建立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督導評估制度的研究工作。幾年來,研究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一是進行理論研究。組織多家科研機構和高等院校參加的科研團隊,對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督導評估的原則、內容、指標體系、評估方法等進行研究論證,並依據全國教育事業統計數據,對全國3000多個縣級單位的30多萬所義務教育學校校際差距進行了模擬計算。同時,也吸納了一些地方開展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督導評估方面的經驗和做法。二是進行實踐研究。對十幾個省市進行實地調研;在全國312個縣開展了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督導評估的試點研究。在指標和標準的制定過程中,又在東、中、西部地區選擇了160個縣、22個地級市,對300余名政府官員、教育行政部門相關人員、教育科研部門專家學者、中小學校師生和學生家長及社會有關人士進行了問卷調查、座談和訪談。三是召開專題研討會。召開專題研討會20多次,邀請了專家、科研人員、教育督導部門和教育行政部門的負責同志、校長和教師及社會有關方面的人員參加,對均衡督導評估體系進行反復研討。

    根據研究成果,擬定了《督導評估暫行辦法》初稿,並多次向全國教育行政部門、督導部門、教育部有關司局及社會廣泛徵求意見,最終形成《督導評估暫行辦法》。

    3.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督導評估的指導思想是什麼?

    答:一是強化政府責任。明確督導評估對像是地方各級政府,並且要求政府是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的“第一責任人”。督促政府切實履行國家法律、法規、方針、政策中關於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的責任。

    二是注重實效。評估認定以結果性評估為主,即以縣域內義務教育學校校際間差距的評估為重點。同時,評估政府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的工作情況,引導政府,尤其是縣級政府積極均衡配置義務教育學校資源。

    三是積極回應社會關切。把行政性評估與廣大群眾的實際感受結合起來,將公眾評價作為評估的重要參考。努力縮小校際間差距,促進教育公平,回應社會關切。

    4.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督導評估的主要內容和標準是什麼?

    答: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督導評估的主要內容可以概括為:一個門檻、兩項內容、一個參考。

    一個門檻,即基本辦學標準評估。要求在對一個縣進行評估認定前,要對其所轄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是否達到本省基本辦學標準進行評估。達到這一條件的縣,才有資格接受均衡督導評估認定。

    兩項內容,這是均衡督導評估認定的核心內容,包括對縣域義務教育校際間差距的評估和對縣級政府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工作的評估兩個方面。

    校際間差距評估是以生均教學及輔助用房面積、生均體育運動場館面積、生均教學儀器設備值、每百名學生擁有計算機臺數、生均圖書冊數、師生比、生均高於規定學歷教師數、生均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教師數8項指標來分別計算小學、初中綜合差異系數。達到基本均衡評估的標準為:小學綜合差異系數不高於0.65,初中綜合差異系數不高於0.55。

    對縣級政府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工作的評估主要是通過入學機會、保障機制、教師隊伍、質量與管理4個方面的17項指標來進行,每個指標賦一定分值,總分為100分;達到85分以上的縣方可視為達到此項評估的要求。考慮到省情不同,要求省級在制定實施辦法時,可適當增加對縣級政府工作評估指標。

    一個參考,是指公眾對本縣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狀況的滿意度,作為評估、認定一個縣是否實現基本均衡的重要參考依據。

    5.怎樣開展縣域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的督導評估?

    答: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督導評估的程序,主要採取自下而上的方式進行,即縣級自評、地市復核、省級評估、國家認定。確定這個程序,主要基於三個方面的考慮。一是充分體現督促各級地方政府在推進縣域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工作中履行職責,特別是在縣級自評環節中,可以更好地實現“以評促建”的原則。二是逐級督導評估,做到層層把關,以保證質量。三是體現國家意志,以省為主實施,國家規定督導評估的基本內容、基本標準和工作程序,省級組織評估,國家最終審核認定。從2012年起,教育部將開展義務教育發展基本均衡縣(市、區)的評估認定工作,並適時公佈名單。同時,為保證督導評估工作的公開、公平、公正,《督導評估暫行辦法》還規定,省級教育督導部門對所轄內申請評估驗收的縣進行督導評估前,要向社會公告,並將評估結果向社會公佈,接受社會監督。

    6.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督導評估體系有哪些特點?

    答:這次的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督導評估體系,與以往督導評估體系相比,有三個特點,也是三個創新:

    一是更加強調科學性。均衡督導評估中校際間差距的評估是以學校為單位採集數據,並作為評估依據。同時,為了真正起到推進均衡配置義務教育學校資源的作用,在計算縣域內義務教育學校間差距狀況時,運用了統計學中常用的差異系數的計算方法,評估認定主要依據相關指標的計算結果。最終用數據説話,以科學的方法進行評估,從而保證督導評估的客觀性、嚴肅性。

    二是更加強調開放性。鋻於各地經濟和教育發展背景不同、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的工作策略不同,這次的均衡督導評估體系在指標和標準兩個方面,作了更加開放性的設計。在指標方面,既規定了國家的統一指標,又給地方留出空間,地方可以結合實際,適量增加指標;在標準方面,國家提出了面向全國範圍的最低標準,同時也允許地方根據實際,確定更高的評估標準。

    三是體現公眾參與性。這次督導評估體系最大的創新就是體現公眾的參與性。義務教育均衡發展不僅是國家教育發展的戰略性任務,也是受到全社會廣泛關注的熱點、難點問題。教育督導始終強調堅持公開、公正、公平原則,此次制定的均衡督導評估暫行辦法,將公眾的滿意度作為評估認定的重要參考,意在引入公眾參與機制,使得評估的結果能得到當地群眾的認可。同時,也使廣大群眾參與進來,更加了解身邊的每一所學校,以逐步緩解擇校的矛盾。此次《辦法》中明確規定,公眾滿意度調查由省級督導評估組組織開展,也可由省級教育督導機構委託政府統計部門、科研單位、專業調查機構等進行。調查對象包括當地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校長、教師、學生家長以及其他群眾,以學生家長為主。調查方式通過問卷、實地走訪等方式進行。

    7.《督導評估暫行辦法》規定申請評估認定的縣所要達到的前提條件,也稱為“門檻”,是出於什麼考慮?

    答:《督導評估暫行辦法》規定:義務教育發展基本均衡縣的評估認定,應在其義務教育學校達到本省(區、市)義務教育學校辦學基本標準後進行。主要基於兩方面的考慮:一是防止低水平均衡。理解均衡不能片面,校際間差距小、均衡水平高的縣,不一定就是義務教育學校辦學條件和師資水平達到了當地規定的標準。因此,設定“門檻”,就是要保證在每一所義務教育學校都能達到本省標準,成為合格學校,在此基礎上再追求均衡。二是進一步的推進義務教育學校標準化建設。通過“門檻”的設定,也是儘快實現推進《教育規劃綱要》提出的“推進義務教育學校標準化建設”的目標要求。

    8.均衡是動態的,是相對的。均衡督導評估在制度設計上有哪些考慮?

    答:此次建立的均衡督導評估制度,不僅要求按照以往工作慣例加強過程督導及體現“以評促建”的原則。同時,針對均衡發展的特殊性,建立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監測和復查制度,對全國縣域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狀況進行監測,對已公佈名單的縣進行復查。監測過程包括評估認定前與評估認定後,及時更新監測數據,實行動態變化的跟蹤,隨時發現問題,隨時解決。復查工作將在評估認定後有週期的開展,如復查中發現獲得評估認定後連續三年(非常情況除外)不能達到《督導評估暫行辦法》標準的縣,撤消其義務教育發展基本均衡縣稱號。通過過程督導、監測、復查等制度,旨在使縣域義務教育均衡發展水平不斷提高,促進縣域義務教育又好又快發展。

    9.開展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督導評估,將會起到什麼作用?

    答:首先是督促地方政府進一步落實國家法律的政策要求,切實履行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的職責。督導部門將通過過程督導、正式評估、復查、監測、公佈結果等工作機制,督促政府進一步加大投入力度,改造薄弱學校,努力縮小縣域內義務教育學校差距。還將通過通報、約談等方式,對工作不力的政府加以督促,責令整改。

    其次是幫助各地進行自查自評、自我診斷。《督導評估暫行辦法》明確了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的評估內容與標準,督導部門可以根據8項校際間均衡評估指標的計算結果,進行過程性督導,通過計算各項指標的差異系數,指導各縣級政府針對本地義務教育均衡發展中存在的薄弱環節,有針對性地採取措施,加以整改。

    再次是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目標的及早實現。結合《教育規劃綱要》提出的目標,各省已經提出本地義務教育均衡發展進度,以縣為單位的時間表。開展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督導評估,將結合各省均衡發展工作規劃和步驟,有力推進均衡目標任務的完成。同時,通過縮小校際差距和薄弱學校的改造,可以提供更多的優質教育資源,有效緩解當前存在的擇校熱現象,促進社會和諧和社會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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