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日,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六次會議通過了《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准2012年自治區本級預算調整方案的決議》。根據方案,今年自治區發行地方政府債券收入72億元。
經國務院批准,2012年繼續由財政部代理髮行地方政府債券,財政部核定新疆2012年地方政府債券發行規模為72億元,同時核準了債券資金安排使用方案。自治區人民政府把新疆地方政府債券收入納入政府預算,編制了2012年自治區本級預算調整方案,增加自治區本級地方政府債券收入72億元,增加自治區本級公共預算支出72億元,收支相抵,當年預算收支平衡。
72億元債券資金中,20.23億元用於保障性住房,10億元用於公路建設,0.37億元用於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41.4億元償還2009年新疆地方政府債券。
此次發行的政府債券72億元的本息,全部由自治區本級財政負責償還。 (記者 馮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