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8月13日,審計署發佈了其2011年度績效報告。圍繞此報告的有關情況,記者採訪了審計署辦公廳相關負責同志。
一、記者:審計署從去年起開始編制年度績效報告。您能否介紹一下這項工作的背景和你們的主要考慮?
答:建設低成本、高效率的政府,是現代政府管理的一個重要目標。近年來,我國採取轉變經濟發展方式、降低行政成本、建設節約型社會等一系列措施,努力提高行政效率,建設高效政府。適應這一要求,我們審計機關在加強對財政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性審計的基礎上,逐步推進了績效審計。一方面高度關注被審計單位和事項的制度建設、過程控制及結果評價,促進提高科學決策和科學管理的水平,推動完善國家治理;另一方面,注重汲取被審計單位的經驗和教訓,把績效理念和方法內化為審計人員自身的基本素質和職業修養,把績效管理作為推動科學履行審計監督職責和提升審計管理水平的重要手段,努力提升審計機關自身的績效水平。
在上述探索和實踐中,我們注重借鑒國外審計機關績效管理經驗,著力把握審計工作和審計管理的發展規律,不斷改進審計管理的方式方法,逐步建立起符合我國實際的審計工作績效考核評價制度,並以年度績效報告的形式予以反映。因此,自去年開始,我們在公開審計署自身預決算和預算執行審計情況的基礎上,編制並對外發佈年度績效報告,告訴社會公眾審計署一年花了多少錢,是怎麼花的,花得值不值,取得了哪些效果,有利於幫助公眾更好地了解審計署工作,也有利於我們進一步提高工作績效。
二、記者:審計署的工作績效主要是通過哪些指標評價得出的?
答:參考國外審計機關的做法,結合我國審計工作的實際情況,主要從以下兩個方面來評價審計署的工作績效:
一是可用貨幣計量的審計成果。即審計工作中産生的能用貨幣計量的成果。如審計發現問題金額、為國家增收節支金額、挽回(避免)損失金額、促進資金撥付到位金額、核減投資(結算)額、人均審計成果等。
二是不可用貨幣計量的審計成果。即審計工作中産生的不能用貨幣計量的成果。如審計信息、審計報告和審計專題報告、綜合性報告、完成國外貸援款公證審計項目、審計公告、審計建議、被審計單位根據審計建議制定整改措施、被審計單位根據審計建議建立健全規章制度、向司法紀檢監察機關移送案件線索和事項、完成聯合國審計項目、人員培訓等等。
實際上,審計工作有很多成果是不能簡單地用貨幣來計量的。特別是近年來,審計署著力從體制機制制度層面發揮審計的建設性作用,推動完善國家治理,這方面産生的影響是深遠的,也是審計工作最重要的成果,但顯然不能以貨幣計量。
三、記者:從你們績效考核的結果看,2011年度審計署績效具體情況如何?
答:績效情況的考量,從兩個方面來反映:
一是可用貨幣計量的投入産出比率。2011年,審計署共審計673個單位,全年可用貨幣計量的審計工作成果為866.8億元。從審計經費看,2011年審計署財政撥款支出9.02億元,兩者相比較,審計署的投入産出比為1:96,也就是審計署每花費1元,可促進國家財政增收節支96元。從審計人員看,審計署共3057人,每個審計人員産生的審計成果為2835萬元。
二是不可用貨幣計量的績效。2011年,審計署提交各類審計報告和信息簡報2222篇,其中向國務院報送212篇;向有關部門移送重大案件線索177起,涉及人員400多人;提出審計建議1510條,促進有關部門和單位制定整改措施942項,建立健全規章制度1581項。審計工作中,我們緊緊圍繞科學發展這個主題和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這條主線,深入開展對中央重大宏觀經濟政策措施貫徹落實情況的跟蹤審計,繼續加大對經濟運行中潛在風險的揭示力度,堅持不懈地揭露和查處重大違法違規問題及經濟犯罪案件,不斷強化對權力運行的監督和制約,推進對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履行情況的審計監督,注重揭示、反映、綜合和歸納體制機制制度層面的問題,較好地實現了年初確定的各項工作目標,審計監督的層次、水平都得到進一步提升。
四、記者:今年的績效報告有哪些主要內容和特點?與2011年審計署首次公開的2010年度績效報告相比,今年報告有什麼新變化?
答:審計機關的績效管理尚處於探索階段,在績效評價體系、投入産出分析和績效管理制度建設等方面還有待完善和改進。年度績效報告也是在探索積累的基礎上編制的,需要不斷地規範和完善。今年績效報告在去年的基礎上,作了一些改進,內容主要包括審計署主要職責及組織機構設置、工作職責履行情況、預算執行情況、績效分析與評價、附錄等五個方面,全面性和深入性都有所強化。
我們在工作職責履行情況中,不僅介紹了2011年工作任務和完成情況,還增加了促進提高績效的具體措施;在預算執行情況中,增加了對整體情況的反映;在績效分析中,增加了一些具體事例,分析了績效管理工作有待完善和改進的主要方面,並從實際出發提出了加強績效管理的主要舉措;在附錄中增加了審計隊伍結構情況以及“審計署2011年度大事記”等。
五、記者:審計署在提升績效水平有哪些主要打算?
答:《審計署“十二五”審計工作發展規劃》提出,要建立審計工作績效考核評價制度,努力做到申請計劃有概算、正式進點有預算、審計過程有核算、項目結束有決算、成果績效有評估,切實提高審計工作績效。圍繞這一目標,審計署將以科學審計理念為指導,深入推進績效管理,不斷提升工作績效,為推動完善國家治理做出新的貢獻。
一是逐步建立審計署績效目標。在2011年度績效報告的基礎上,著手制定審計署2012年度績效管理工作計劃,明確工作目標和具體措施,設定定量績效指標,同時從建立健全單個事項的績效目標入手,逐步建立審計署整體績效目標。
二是積極探索完善審計項目績效評價指標體系。與有關專業人員合作,進一步加強績效管理理論研究和實踐探索,密切關注國內外績效管理工作新思路、新動向,不斷完善審計項目績效評價指標體系,切實增強評價指標的科學性和評價結果的可比性、可信度。
三是儘快建立績效管理考評機制。從審計項目績效評價制度入手,借鑒其他部門績效管理的經驗,儘快制定全署統一的績效考評制度,貫徹到預算申請、預算分配、項目實施和工作考核全過程,並把績效考評結果作為編制部門預算的重要依據,促進各單位不斷增強績效意識和提高績效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