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務部關於下達2012年第二批稀土出口配額的通知
商貿函(2012)第627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貨物進出口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現下達2012年第二批稀土出口配額,並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2012年第二批稀土出口配額下達給符合2012年稀土出口配額申領條件的企業。
二、《商務部關於公佈2012年稀土出口企業名單並下達第一批出口配額的通知》(商貿發[2011]1133號)公佈的預留量是根據相關企業2009年至2011年1-10月的出口實績計算。此次下達的配額量是根據相關企業2009-2011年出口實績計算,相關企業出口配額量以此為準。
三、原待審核企業中,包鋼集團公司下屬的內蒙古包鋼稀土(集團)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內蒙古包鋼和發稀土有限公司、廣東珠江稀土有限公司、呼和浩特融信新金屬冶煉有限公司、淄博加華新材料資源有限公司及西安西駿新材料有限公司等6家公司通過環保核查。上述6家公司第一批應得配額量與第二批配額量一併下達。
四、請有關地方商務主管部門通知企業,同時密切跟蹤企業出口情況,相關問題及時報商務部(外貿司)。
附件:2012年第二批稀土出口配額安排表
商務部
2012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