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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出臺管理辦法:內河航運將開徵船舶通行費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2年09月10日 09時36分   來源:湖南省人民政府網站

    湖南省財政廳、省交通運輸廳9月6日聯合發文,出臺《湖南省船舶通行費徵收使用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內河運輸船舶的所有人或經營人在運輸船舶通過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交通運輸部門採取貸款等融資方式建設(改造)的航道、船閘等水路交通設施時,都要繳納船舶通行費。《管理辦法》規定,重載船舶、空載船舶按總噸位徵收,分別為每噸次1元、0.6元。《管理辦法》自公佈之日起三十日後施行。

    2011年,湖南省出臺《關於進一步加快水運發展的實施意見》,將用20年的時間,投入約1700億元,到2030年建成暢通、高效、平安、綠色的現代化內河水運體系。以改善水路交通條件為目的,採取貸款等融資方式建設(改造)的航道、船閘等水路交通設施,將試點開徵船舶通行費。

    《管理辦法》規定:“船舶通行費主要採取在船舶過閘、簽證時設點收取,不得對運行中船舶攔河徵收。”根據規定,收取船舶通行費的航道、船閘等水路交通設施名單由省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報省人民政府公佈;船舶通行費經批准可按規定委託有關單位代徵,實行委託徵收。

    《管理辦法》規定,船舶通行費收費標準按省物價局、省財政廳核定的標準執行。交通運輸部門航道管理機構向通過交通運輸部門採取貸款等融資方式建設(改造)的航道、船閘等水路交通設施的運輸船舶收取船舶通行費的標準為:重載船舶按總噸徵收,每噸次1元;空載船舶按總噸徵收,每噸次0.6元。

    《管理辦法》明確“執收單位應當嚴格按照規定的收費項目、範圍和標準收費,不得擅自擴大收費範圍、提高收費標準,不得違規減免收費,不得坐支挪用。”《管理辦法》強調,執收單位必須在收費場所顯著位置進行收費公示,公示內容包括收費審批單位、執收單位、收費項目、收費標準、收費期限、收費對象和範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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