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關於做好2012年旅遊景區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治理工作的通知》(食藥監辦食〔2012〕42號)要求,近日,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和國家旅遊局聯合下發了《關於開展2012年旅遊景區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治理工作督查的通知》,決定於2012年9月中下旬聯合開展旅遊景區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治理督查。
本次督查將重點督查地方各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是否嚴格按照《餐飲服務許可審查規範》進行餐飲服務許可;是否督促餐飲服務單位全面落實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操作規範,建立從業人員健康管理檔案,落實從業人員年度健康檢查制度;是否加強節假日、節慶活動和重大活動旅遊高峰期間的監督檢查力度,對發現的問題是否提出監督意見和整改要求並進行復查;是否建立監管信用檔案,對有不良信用記錄的增加監督檢查頻次;對違法違規行為是否及時依法查處;是否建立健全應急管理制度並開展應急培訓,發生食物中毒事件後是否及時上報;是否按時完成旅遊景區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量化分級管理工作;是否開展旅遊景區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示範工程建設工作等。
針對景區經營者,本次督查將重點檢查其是否按照有關法規及《旅遊景區質量等級的劃分與評定》國家標準的有關要求規範餐飲服務食品安全工作;是否禁止無證餐飲單位進駐景區;是否及時向當地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旅遊行政部門報告景區餐飲服務單位季節性開業或歇業情況;是否及時公佈餐飲服務單位量化分級管理評定結果。
針對景區餐飲服務單位,本次督查將重點檢查其是否存在無證經營、擅自改變經營地址、許可類別、備註項目,轉讓、塗改、出借、倒賣、出租《餐飲服務許可證》等行為;是否嚴格執行人員健康管理要求;是否嚴格落實進貨查驗、索證索票、臺賬記錄製度;是否使用存在安全隱患的野菜、野果、野蕈和非食品原料;是否存在採購和使用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禽、畜、獸、水産動物及其製品和超過保質期的食品行為;食品加工製作及餐飲用具清洗消毒是否規範;是否規範使用食品添加劑;是否存在採購和使用亞硝酸鹽行為;對監管部門的整改要求是否落實到位;經過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動態等級評定的餐飲單位是否在顯著位置擺放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等級公示牌等。
本次督查將分6個組,通過聽取彙報、現場檢查、查閱資料、召開座談會、交換意見等方式,分別對遼寧、江蘇、浙江、海南、四川、貴州6個省進行督查。各督查組將在每省至少抽查兩個旅遊景點,每個旅遊景點至少現場抽查3家不同規模的餐飲單位。
督查結束後,督查組將向有關省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和旅遊行政管理部門反饋督查結果,以促進各地監管部門和景區經營者更好地履行監管和管理職責,有力保障廣大遊客的飲食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