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住建廳近日下發通知,要求進一步加強保障性安居工程管理,控制套型建築面積,加強保障性住房分配,及時根據保障對象情況變化及時清退已不符合條件的住戶。機關事業單位和企業分散建設的經適房和限價房,應于10月底前報所在市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核準、備案。
通知要求,強化保障房分配工作。尚未制定各類保障房準入標準的市縣,要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實際、居民收入水平、住房狀況等,于10月底前合理確定保障對象住房困難、家庭收入的具體標準,並向社會公佈。
通知要求,加快保障房建設工作。今年計劃開工項目,應在10月底前辦結立項、土地、規劃、施工許可等前期手續。對歷年下達的各項中央補助資金進行清理,摸清計劃、支出和結余等情況,切實做到分賬核算、專項管理、專款專用。同時,加快中央補助資金撥付到項目的進度,切實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中央補助資金結余較多的,省財政廳將收回調劑使用。2012年中央預算內投資安排廉租住房和林區危房改造的配套基礎設施項目,要在10月底前完成初步設計和概算的報批工作。
通知強調,要嚴控各類保障房面積標準。對超面積標準的項目,已開工且無法變更的,一律實行超面積加價;尚未開工的,要進行設計變更,套型面積標準不允許突破國家和省政府規定。要加快保障性住房小區內和周邊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建設,滿足居民生活需求,提高入住率。同時,要確保保障房建築質量安全,嚴格按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規定進行勘察、設計、施工、監理、驗收,執行施工公示牌制度和永久性標牌制度。(記者單憬崗 通訊員謝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