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深化城鄉醫院對口支援工作
進一步提高縣級醫院醫療服務能力的通知
衛醫管發〔2012〕6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廳局、中醫藥管理局,新疆生産建設兵團衛生局,部屬(管)醫院,各軍區、各軍兵種聯(後)勤部衛生部,總參管理保障部、總裝後勤部衛生局,總後勤部直屬衛生單位:
按照深化醫改和公立醫院改革的有關要求,各地衛生行政部門和醫院認真組織實施“萬名醫師支援農村衛生工程”,積極開展城鄉醫院對口支援活動,軍隊醫院積極開展對口支援西部地區縣醫院工作,進一步加強對西部地區的支援力度,縣級醫院醫療服務能力明顯提升,農村群眾看病就醫的可及性不斷增強。根據國務院《“十二五”期間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規劃暨實施方案》(國發〔2012〕11號)及有關文件的要求,為深化城鄉醫院對口支援工作,進一步提高縣級醫院醫療服務能力,現就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堅持對口支援工作的原則要求
各地各醫院要在總結多年開展對口支援工作經驗的基礎上,進一步提高思想認識,按照《關於實施“萬名醫師支援農村衛生工程”的通知》(衛醫發〔2005〕165號)、《城鄉醫院對口支援工作管理辦法(試行)》(衛醫管發〔2009〕72號)、《關於東西部地區醫院省際對口支援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衛醫管發〔2009〕93號)和《關於進一步加強軍隊醫院對口支援西部地區縣醫院工作的通知》(衛醫療〔2007〕56號)確定的原則和“保基本、強基層、建機制”的要求,把這項工作與深化醫改、公立醫院改革發展、推進農村居民重大疾病醫療保障工作緊密結合起來,圍繞受援醫院整體達到二級甲等和90%的病人看病就醫不出縣域的工作目標,加強組織領導,落實工作責任,認真做好組織實施工作。
二、推動三級醫院與縣級醫院建立更緊密聯絡
(一)幫助受援醫院研究制訂發展規劃。按照縣級醫院的功能定位,結合縣域經濟社會發展狀況、地理環境和交通條件、服務人口和醫療服務需求等因素,支援醫院要指導和協助受援醫院研究制訂受援醫院及其重點專科的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協商制訂對口支援工作規劃,明確總體目標和年度任務,為組織實施提供技術支持和幫助。
(二)實行管理人員雙向挂職。支援醫院要選派有豐富管理經驗的醫務人員到縣級醫院任院長、副院長或科室主任、副主任。要在提供技術幫扶的同時,幫助受援醫院完善管理制度,規範醫院管理。縣級醫院要選派業務骨幹和管理幹部到支援醫院相應科室和部門進修、學習或挂職,支援醫院要給予大力支持。
(三)積極開展分級醫療和雙向轉診。縣級醫院開展常見病、多發病診療和危急重症病人的救治,以及疑難疾病接治轉診。支援醫院和受援醫院要建立分工協作機制,逐步形成基層首診、分級醫療、雙向轉診、急慢分治的就醫格局。
(四)探索建立支援醫院和受援醫院合作共贏的機制。支援醫院和受援醫院可以通過建立醫療聯合體、醫院集團、託管等形式,探索建立相對緊密的關係,促進形成縱向聯合體和責任共同體,增強農村群眾對縣級醫院的認可度,提高醫療衛生服務體系整體效率,形成優質醫療資源流動下沉的長效機制。
三、全面提高縣級醫院醫療服務能力
(一)加強對縣級醫院重點專科的扶持力度。支援醫院和受援醫院要根據受援醫院近三年縣外轉診率前4位的病種、國務院和衛生部要求納入重大疾病醫療保障範圍的20種重大疾病,結合醫院發展需求,制訂臨床重點專科建設計劃。鼓勵採用“團隊幫扶”的模式,幫助受援醫院加強重點專科建設,以專科建設帶動受援醫院服務能力和水平的全面提升。
(二)提高縣級醫院的醫療技術水平。支援醫院的派駐人員要在受援醫院參與門診與病房排班、值班等工作,積極推廣應用適宜醫療技術,為當地群眾提供優質的醫療服務。派駐醫務人員可以在具備條件的受援醫院開展本醫院和受援醫院經批准開展的適宜醫療技術和手術。支援醫院通過手術示範、技術指導和人員培訓等方式,提高受援醫院醫療技術水平。
(三)做好縣級醫院人才培養工作。支援醫院和派駐醫師要通過組織查房、手術示教、疑難病例和死亡病例討論等形式,以及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等途徑,提高受援醫院醫務人員業務素質和技術水平。結合縣級醫院骨幹醫師培訓項目,受援醫院可以選派醫療團隊到三級醫院進修培訓,三級醫院要實行“團隊對團隊”的導師制方式,培訓受援醫院的骨幹人才。
(四)積極推進遠程醫療工作。支援醫院和受援醫院要建立完善遠程醫療系統,開展遠程會診、遠程診斷、遠程病理、遠程教育、遠程培訓等,特別是要開展疑難危重病例遠程會診。要制訂完善遠程會診的制度規範,利用現代信息技術進步成果,充分發揮優質醫療資源的輻射和帶動作用。
(五)提高縣域中醫藥服務能力。在對口支援中醫院和綜合醫院中醫科工作中,要積極利用當地中醫藥資源,充分發揮中醫簡便驗廉的特點和優勢,提高辨證論治水平和中醫臨床療效,促進中醫藥進基層、進農村,為人民群眾提供高水平的中醫藥防病治病服務。
四、做好農村居民重大疾病醫療保障相關工作
省級衛生行政部門和中醫藥管理部門要根據本地實際,研究確定承擔任務的定點醫院和疾病病種。在調查的基礎上,確定受援醫院承擔的具體任務和要求。要以重大疾病診治需求為導向,加強重點專科建設和人才培養。要按照病種分級診療和轉診標準,一般大病原則上盡可能在縣級醫院診治,複雜疑難病例轉診到三級醫院。受援醫院要配合做好篩查與治療等環節的銜接,加強對篩查異常和確診病例的管理,保證確診病例得到及時有效的後續治療。支援醫院要組織縣級醫院按照衛生部制定印發的臨床路徑、技術規範,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和按病種付費的要求,細化實施適應基本醫療需求、符合縣級醫院實際、採用適宜技術的標準化診療方案,開展臨床路徑管理,實行單病種質量控制。重大疾病臨床診療專家組要會同支援醫院,通過疑難重症病例會診、巡診等方式,幫助縣級醫院做好工作。
五、進一步加強對口支援工作的組織管理
(一)形成對口支援的工作合力。衛生行政部門要對對口支援工作任務進行協調管理,盡可能確定一個部門統籌管理。部屬(管)醫院在完成衛生部佈置的工作任務的同時,承擔所在地方的對口支援工作任務。
(二)加強對口支援的經費保障。按照政策規定,政府負責醫院支農等公共服務的政府投入。衛生行政部門和中醫藥管理部門要積極協調相關部門,保障醫院開展對口支援所需經費,並逐步提高標準。
(三)完善對口支援管理。要建立對口支援工作責任制和激勵約束制度、會商和協調製度、信息報送和分析通報制度、督導檢查和評價制度等。三級醫院醫務人員在縣級醫院工作滿3個月,縣級醫院醫務人員進修6個月及以上,經考核合格者,視為全年繼續醫學教育學分達標。要充分利用城鄉醫院對口支援信息管理系統和衛生部網站的城鄉醫院對口支援信息查詢窗口,對對口支援工作進行精細化管理。
衛生部 國家中醫藥管理局 總後衛生部
2012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