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激發各地提高資源利用效率、增強開展模範縣(市)創建活動的熱情,國土資源部已專門預留用地指標,獎勵獲得第二屆國土資源節約集約模範縣(市)的地區。”這是記者近日獲得的消息。
據介紹,本屆模範縣(市)將獲得多種獎勵:除一次性給予一定數額的用地指標獎勵外,將由國土資源部授予“國土資源節約集約模範縣(市)”榮譽稱號;同時,在相關政策和項目安排等方面,向模範縣(市)適當傾斜。
目前,第二屆模範縣(市)評選工作已正式啟動。與首屆不同的是,國土資源部對今年的指標標準評價體系進行了進一步修改完善,申報程序和地區類型也進行了調整。今年申報時,不再區分土地主導、礦産主導等類型,開發區也不再作為獨立的考核對象,而是納入開發區所在縣(市)一併考核。同時,參評地區的範圍和層級擴大到市,特別增加了“所轄區縣全部達標的市(不包括副省級以上城市)可申請參評模範市”的有關內容。
在程序上,有別於首屆評選過程中採取的試點為主、省廳推薦的評選程序,而是採取“先採取省內達標、再申報評優的兩級評選程序”。首先由各省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組織開展本行政區域內的達標考核工作,考核達標後,由省統一組織向部提出申請,部按照修改後的指標標準體系、考核辦法和評選辦法對申報縣(市)進行評優考核。參評縣(市)申報材料統一報部時間為2012年10月30日前。
創建活動辦公室有關負責人特別強調,今年設立了四項一票否決指標,凡有如下四種情形之一的縣(市),不得參評第二屆國土資源節約集約模範縣(市):一年內違法佔用耕地面積大於或等於100畝,且違法佔用耕地面積佔新增建設用地佔用耕地面積的比例大於或等於10%的;三年內有已被或正被有關部門處理的群發性非法勘查開採,礦山重大安全生産、環境污染事故發生的;年度內有國土資源領域違法違規案件被部掛牌督辦的;年度內因違法徵地、違法用地或礦産資源勘查開採違法行為造成嚴重後果,或被主流媒體曝光並産生重大輿論影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