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新疆出入境檢驗檢疫局獲悉:該局嚴格執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促進外貿穩定增長的若干意見》中關於規範和減少進出口環節收費的規定,決定對在2012年10月1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期間報檢的出入境貨物、運輸工具、集裝箱及其他法定檢驗檢疫物免收出入境檢驗檢疫費,並要求所屬各單位確保執行到位,不得拖延執行或以其他名義變相繼續收費,否則,將按有關規定追究責任。
據了解,“以上收費項目中的貨物及運輸工具檢驗檢疫費”(含貨物檢驗檢疫費)類別中的“貨物的品質檢驗”,其具體收費標準是按貨物總值的1.5‰收取費用,這部分費用,在2012年10月1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期間免收;動物臨床檢疫、動植物現場檢疫、動植物産品檢疫,按貨物總值的1.2‰收取費用,在上述期間免收;食品及食品加工設備衛生檢驗按1.2‰收取費用,在上述期間免收;安全監測及特殊檢驗項目收費,如現場放射性監測費,控制在水平以內的300元/批次,在上述期間免收;各類考核註冊的申請考核及證書費是500元/每類每個機構,在上述期間免收;查驗審核費,如進口食品、化粧品標簽審核的300元/每種標簽(種),在上述期間免收;其他收費的機械取制樣費為0.4元/噸,在上述期間免收。(記者 哈斯葉提·居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