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交通運輸部印發《關於部屬單位工程建設項目進入公共資源交易市場交易的指導意見》(簡稱《意見》),要求使用財政性資金且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部屬單位工程建設項目(長江幹線航道整治工程建設項目除外),應于2012年12月底前全部進入統一規範的公共資源交易市場進行集中交易。
據悉,鋻於航道整治工程專業性強、技術要求高、時效性明顯,可先選取部分項目試點進場交易,2013年6月底前所有長江幹線航道整治工程建設項目進場交易。
交易場所按照屬地原則或授權原則進行選擇。屬地原則,即項目或建設單位所在省(區、市)或設區市已經建立了統一規範的公共資源交易市場,且管理制度健全、管理行為規範、收費標準合理,能夠滿足招標投標信息發佈、封閉評標、現場監控、隔夜評標等要求的,項目優先進入所在省(區、市)或設區市公共資源交易市場進行集中交易。授權原則,即項目或建設單位所在省(區、市)或設區市尚未建立統一規範的公共資源交易市場或已建立市場但不能滿足項目招標要求的,在向上級部門報備後可以選擇其他地區規範的公共資源交易市場或其他交易市場。
交通運輸部強調,承擔工程建設任務的部屬單位要制定完善的進場交易工作方案,主要內容應包括所要進入的交易市場基本情況、進場交易的業務流程和操作程序、項目進場交易工作安排、組織保障措施等;進場交易費用可以列入建設項目投資估算和概算;房建類建設項目的評標專家在交易市場提供的專家庫中抽取,其餘項目的評標專家在部綜合評標專家庫中抽取;建立進場交易報告制度,按要求將進場交易情況每季度末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主要內容包括進場交易項目標段主要建設內容、交易市場名稱、工作開展情況、中標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