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規範各類交易場所健康有序發展,防範金融風險,2011年11月,國務院發佈《國務院關於清理整頓各類交易場所切實防範金融風險的決定》(國發〔2011〕38號),要求各省級人民政府對本地區各類交易場所進行集中清理整頓。各省級人民政府作為組織實施清理整頓和規範市場秩序的責任主體,按照國務院部署和要求,加強組織領導,從實際出發,制定工作方案,深入調查研究,積極穩妥開展清理整頓各類交易場所工作。
今年7月初,國務院辦公廳發佈《關於清理整頓各類交易場所的實施意見》(國辦發〔2012〕37號),進一步明確了清理整頓政策界限、工作要求和監管責任。隨後,清理整頓各類交易場所部際聯席會議(以下簡稱聯席會議)在北京召開第二次全體會議,部署了下一階段清理整頓任務,對檢查驗收工作提出了具體要求。會後,各省(區、市)按照聯席會議要求,精心組織,紮實推進,陸續開展轄區內清理整頓檢查驗收工作。目前,大部分省級人民政府已經對各類交易場所組織了檢查,並積極採取措施,及時處置檢查中發現的問題,要求違法違規交易場所停止交易、糾正違法行為。新設交易場所的勢頭得到遏制,重點地區、重點交易場所清理整頓工作取得重大突破。
在清理整頓工作中,各省級人民政府按照國辦發〔2012〕37號文件提出的“總量控制、合理佈局、審慎審批”的原則,對各類交易場所認真排查,合理確定保留的交易場所數量、規模和分佈,對存在問題的交易場所,該關閉的關閉,該整頓的整頓,該規範的規範。根據國發〔2011〕38號文件的要求,除國務院金融管理部門負責監管的交易場所外,其他交易場所均由省級人民政府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進行監管。各省級人民政府認真總結清理整頓工作經驗,結合本地實際情況,立足於服務實體經濟發展和防範金融風險的要求,積極研究制定本地區各類交易場所的監督管理制度,明確日常監管、統計監測、違規處理、風險防範和處置等具體規則,建立健全交易場所長效監管機制。
近期,部分省(區、市)已經相繼完成本轄區清理整頓檢查驗收工作,並陸續向聯席會議報送工作報告及有關材料。經聯席會議相關成員單位認真研究,結合對部分省(區、市)的現場檢查情況,浙江、湖北、重慶、貴州、西藏、甘肅、青海、深圳等八省(區、市)的清理整頓工作率先通過聯席會議檢查驗收。聯席會議同意上述八省(區、市)部分交易所保留和備案申請,要求八省(區、市)人民政府根據國發〔2011〕38號、國辦發〔2012〕37號文件的要求,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加強對各類交易場所的日常監管,堅決防止各類交易場所違法違規經營現象死灰復燃,確保各類交易場所依法運營,規範發展。
下一步,聯席會議將繼續加強對各省(區、市)交易場所清理整頓工作的督導力度,及時提供政策指導服務,推動各地儘早完成清理整頓各類交易場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