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我國文化及相關産業(以下簡稱文化産業)法人單位增加值為13479億元,比2010年增長21.96%,高於同期現價GDP年均增長速度4個百分點,文化産業繼續保持快速發展的態勢。
文化産業法人單位增加值佔當年國內生産總值(GDP)的比重達2.85%,比上年提高0.1個百分點,文化産業法人單位增加值在國內生産總值中的比重穩步提高。
文化産業結構不斷優化,文化服務業發展較快。2011年,文化服務提供單位的增加值佔文化産業法人單位增加值的55.9%,比上年提高2.2個百分點;佔第三産業增加值比重為3.68%,比上年提高0.25個百分點。
附注:
1、指標解釋
文化及相關産業增加值是指, 按照2004年國家統計局頒布的《文化及相關産業分類》標準,為社會公眾提供文化、娛樂産品和服務的活動,以及與這些活動有關聯的常住活動單位生産過程中産出超過這一過程中間投入的價值。
2、統計範圍
2011年為非普查年份,按照數據來源情況,2011年全國文化及相關産業增加值測算範圍僅包括法人單位。按活動性質的不同,文化及相關産業法人單位可分為三類:文化産品製造單位、文化産品銷售單位和文化服務提供單位。其行業範圍包括《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4754-2002)中的80個中小類。其中製造單位涉及18個行業中小類、銷售單位涉及17個行業小類、服務提供單位涉及45個行業小類。
3、調查方法
按照國家統計局制定的《文化及相關産業統計方案(試行)》,2011年全國文化及相關産業增加值數據主要用收入法測算。其中,文化産品製造規模以上單位、文化産品銷售限額以上單位和文化服務提供單位的增加值根據國家統計局的年報資料測算;文化産品製造規模以下單位和文化産品銷售限額以下單位的增加值根據第二次全國經濟普查(2008年)的相關結構和系數推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