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2月15日起,安徽省縣級公立醫院使用的藥品實行零差率銷售,由此減少收入的一部分通過收取診察費予以補償。記者日前從省人社廳獲悉,按照“患者負擔能下降、醫院收入不減少、醫保基金可承受”的原則,安徽已出臺《關於城鎮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縣級公立醫院診察費有關問題的意見(試行)》,支付辦法試行期為1年。
《意見》提出,城鎮基本醫療保險診察費支付原則為“堅持收支平衡,嚴格預算管理,實行總額控制”,以改革前3年職工、城鎮居民醫保參保人員在縣級醫院平均發生的藥品費用總額為基數,按照取消藥品合理加成後,醫院減少藥品收入的75%確定為診察費支付年度總額控制目標。年度總額控制目標為診察費支付上限,年度支付診察費總額高於支付上限的,按上限補償,超支部分由醫院自行承擔;低於支付上限的,據實補償,合理結余部分按比例返還醫院留用,具體比例由各統籌地區自行確定。
城鎮基本醫療保險診察費支付將採取何種方式,《意見》也給出了明確説明。職工醫療保險門診診察費按縣級醫院城鎮職工門(急)診人次乘以醫保支付標準計算,職工醫療保險特殊病門診診察費1個年度按照1次住院支付;本著城鄉居民統籌醫療、統籌門診診察費補償標準,城鎮居民門診診察費補償辦法和補償標準可以參照統籌地區新農合的規定執行;職工、城鎮居民住院診察費每人次按2次門診標準分別納入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支付範圍。(記者 田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