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西寧11月25日電(記者 顧玲)人均籌資標準從30元提高到50元,將21種大病擴大到125種,12月1日起,青海省將擴大全省城鄉居民大病醫療保險,以有效提高重特大疾病保障水平。青海省參加城鎮居民醫保、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群眾均可以享受這一政策。
記者從24日召開的青海省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工作會議上了解到,青海省在今年年初出臺政策性大病保障制度的基礎上,近日出臺了《青海省擴大城鄉居民大病醫療保險實施方案》,即參保參合城鄉居民住院醫療費用按現行醫保政策常規報銷後,對個人負擔的合規醫療費超過大病醫療保險起付標準的給予再次報銷。
新政策規定,青海省在城鄉居民人均400元的醫保籌資經費中,按人均50元標準統籌建立大病醫療保險資金,對所有重特大疾病實行醫療保障。對大病患者個人自費負擔超過5000元的,納入大病醫療保險,按實際發生的醫療費進行報銷,使城鄉居民住院費用實際支付比例達到80%,高於國家規定30個百分點,民政救助對象再由民政部門予以醫療救助,使其實際費用報銷比例達到90%。
據了解,為了合理控制醫療費用、規範施治,青海省已組織相關部門制定了大病單病種限額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