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安全生産監督管理總局公告
2012年第30號
2011年以來,各有關産煤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産建設兵團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十二五”期間進一步深化煤礦整頓關閉和強化煤礦安全生産工作的指示精神,依法關閉不符合安全生産條件的煤礦,並陸續在當地主流媒體上公告了已經關閉和確定關閉的煤礦名單。現將河北、山西、內蒙古、安徽、江西、河南、廣西、貴州、雲南和陜西等10個省(區)已公告的643個關閉礦井名單(見附件)予以公告。
各有關地區要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要求,落實煤礦整頓關閉責任,加強社會監督,對已經關閉的煤礦要防止死灰復燃;對公告但正在實施關閉的礦井,要堅決按照關閉煤礦“六條標準”關閉到位,不留後患。
特此公告。
附件:“十二五”期間關閉煤礦名單(第一批)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
2012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