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於公佈
第二批重點監管危險化學品名錄的通知
安監總管三〔2013〕1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産建設兵團安全生産監督管理局,有關中央企業:
為進一步做好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工作,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在分析國內危險化學品生産情況和近年來國內發生的危險化學品事故情況、國內外重點監管化學品品種、化學品固有危險特性及國內外重特大化學品事故等因素的基礎上,研究確定了《第二批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名錄》(見附件),現予公佈,並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生産、儲存、使用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的企業,應當積極開展涉及重點監管危險化學品的生産、儲存設施自動化監控系統改造提升工作,高度危險和大型裝置要依法裝備安全儀錶系統(緊急停車或安全聯鎖),並確保于2014年底前完成。
二、地方各級安全監管部門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本通知的要求,對生産、儲存、使用、經營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的企業實施重點監管。
三、各省級安全監管部門可以根據本轄區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産狀況,補充和確定本轄區內實施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類項及具體品種。
四、請各省級安全監管部門立即將本通知要求(《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名錄(2013年完整版)》可從國家安全監管總局網站“在線辦事”欄目中“表格下載”之“危化品”下載)傳達至轄區內的化工企業和其他相關單位。
各單位在執行中如發現問題,請及時反饋國家安全監管總局監管三司。
附件:1.第二批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名錄
2.第二批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安全措施和應急處置原則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
2013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