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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旅遊局開展打擊非法經營旅遊業務專項行動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3年02月25日 09時42分   來源:山西日報

    為了規範旅遊市場秩序,營造健康的旅遊消費環境,山西省旅遊局即日起在全省持續開展打擊非法經營旅遊業務專項行動,重點包括非法經營旅遊業務的旅行社、星級飯店、景區及導遊員。這是記者2月24日從省旅遊局獲悉的。

    在旅行社方面,重點打擊非旅行社單位和個人以營利為目的招徠、接待遊客,以商務考察、出國培訓等名義變相招徠組團旅遊,收費的俱樂部遊、自駕遊、驢友、涉及景點的看房團等包價旅遊;旅行社未取得出境旅遊業務許可,超範圍經營出境遊、赴臺遊的。在星級飯店方面,重點打擊私挂假星級牌照,飯店內外以各種形式懸挂1顆至5顆星標誌,酒店用品、印刷品等印製1顆至5顆星圖形,在各類媒體宣傳為星級飯店或“準﹡星”“相當於﹡星”等;低星級假冒高星級飯店,在各類媒體做“﹡星級飯店﹡星級服務”等。

    在景區方面,重點打擊導遊人員欺騙、脅迫旅遊者消費或者與經營者串通欺騙、脅迫旅遊者消費,特別是誘導遊客“打卦算命”“燒高香”欺客宰客行為;未經工商登記註冊的景點,未經物價部門批准的景區、景點收費項目,未經宗教部門註冊的宗教活動場所等。在導遊方面,重點打擊導遊人員未經旅行社委派私自承攬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直接承攬導遊業務進行導遊活動的;未取得導遊證從事導遊活動,偽造和冒用、借用他人導遊證,無講解員證從事講解活動等。

    處罰的具體辦法是:未取得相應的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經營國內旅遊業務、入境旅遊業務、出境旅遊、赴臺旅遊業務的,沒收違法所得,違法所得10萬元以上的,並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違法所得不足10萬元或者沒有違法所得的,並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假冒星級飯店的,處3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未按核定星級開展銷售或宣傳招徠的,如情節嚴重,取消所評定的星級。無導遊證進行導遊活動的,處1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導遊人員未經旅行社委派,私自承攬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直接承攬導遊業務的,處1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導遊人員欺騙、脅迫旅遊者消費或者與經營者串通欺騙、脅迫旅遊者消費,特別是誘導遊客“打卦算命”“燒高香”欺客宰客的,處1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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