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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貫徹農業節水綱要(2012-2020年)的實施意見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3年04月07日 09時47分   來源:吉林省人民政府網站

吉林省政府辦公廳關於貫徹國家
農業節水綱要(2012—2020年)的實施意見
吉政辦發〔2013〕10號

各市(州)人民政府,長白山管委會,各縣(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廳委辦、各直屬機構: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國家農業節水綱要(2012-2020年)的通知》(國辦發〔2012〕55號)精神,經省政府同意,結合吉林省實際,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按照省委、省政府相關決策和部署,以改善和保障民生為宗旨,以提高農業綜合生産能力為目標,以水資源高效利用為核心,嚴格水資源管理,優化農業生産佈局,轉變農業用水方式,完善農業節水機制,著力加強農業節水綜合措施,著力強化農業節水科技支撐,著力創新農業節水工程管理體制,著力健全基層水利服務和農技推廣體系,以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保障農業和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

    (二)基本原則。

    1.堅持科學規劃,統籌兼顧。編制農業節水相關規劃,合理確定農業節水發展目標和建設重點。

    2.堅持因地制宜,分區實施。抓住影響農業用水效率和效益的關鍵環節,分區採取適宜的農業節水措施,促進農業增産和農民增收。

    3.堅持突出重點,示範推廣。突出抓好重點區域、主要農作物的節水技術應用,建設旱作節水農業示範工程,加快節水技術推廣。

    4.堅持政府主導,多方參與。建立政府調控、市場引導、公眾參與的農業節水機制,調動和發揮廣大農民以及社會力量的積極性。

    5.堅持建管並重,深化改革。推行用水總量控制和定額管理,深化農業水價綜合改革,建立健全工程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

    (三)發展目標。基本完成大中型灌區續建配套與節水改造、大中型灌排泵站更新改造和小型農田水利重點縣建設任務。到2020年,全省農業用水量基本穩定,農田有效灌溉面積達到3800萬畝,節水灌溉面積達到2641萬畝,農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數達到0.6以上,初步建立農業生産佈局與水土資源條件相匹配、農業用水規模與用水效率相協調、工程措施與非工程措施相結合的農業節水體系。

    二、建立農業節水體系

    (四)優化配置農業用水。加強區域水資源配置工程建設,充分利用天然降水雨洪資源,積極開發空中雲水資源,合理配置地表水和地下水,進一步優化用水結構,提高農業用水總體保障水平。

    (五)調整農業生産和用水結構。根據水資源承載能力和自然、經濟、社會條件,優化配置水、土、光、熱、種質等資源,合理調整農業生産佈局、農作物種植結構以及農、林、牧、漁業用水結構。在水資源短缺地區嚴格限制種植高耗水農作物,鼓勵種植耗水少、附加值高的農作物。

    (六)完善農業節水工程措施。西部地區大力推廣膜下滴灌、噴灌等高效節水灌溉技術,積極採用深松整地、抗旱坐水種等措施;在有規模化耕作條件的地區集中連片發展大、中型機械化行走式噴灌。中東部地區要加大現有灌區續建配套與節水改造力度,新建灌區應達到節水灌溉工程規範要求,大力推廣水稻控制灌溉技術。

    (七)推廣農機、農藝和生物技術節水措施。合理安排耕作和栽培制度,選育和推廣優質耐旱高産品種,提高天然降水和人工增水利用率。大力推廣深松整地、中耕除草、鎮壓耙耱、覆蓋保墑、增施有機肥以及合理施用生物抗旱劑、土壤保水劑等技術,提高土壤吸納和保持水分的能力。在乾旱和易發生水土流失地區,加快推廣保護性耕作技術。

    (八)健全農業節水管理措施。加強水資源統一管理,實行取水許可和水資源論證制度,強化農業用水管理和監督。合理確定灌溉用水定額,嚴格控制農業用水量。明確農業節水工程設施管護主體,落實管護責任。完善農業用水計量設施,逐步實行按計量收費,加強水費使用管理。完善農業節水社會化服務體系,加強技術指導和示範培訓。積極推行農業節水信息化,有條件的灌區要實行灌溉用水自動化、數字化管理。加強技術監督,規範節水材料和設備市場。

    三、推進節水工程建設

    (九)大中型灌區節水改造工程。大力開展大中型灌區續建配套與節水改造,加強末級渠係建設,著力解決灌區骨幹工程不配套、渠道不達標、渠係建築物老化及灌溉“最後一公里”等問題。

    (十)高效節水灌溉技術規模化推廣工程。選擇有條件的地區,建設一批集工程、農藝、農機等措施于一體的高效節水灌溉技術規模化推廣工程,加強農戶技術諮詢和培訓,確保農民“會使用、會管理”。

    (十一)旱作節水農業技術推廣示範工程。選擇易旱縣市發展旱作節水農業示範工程,重點推廣以補充灌溉和微水灌溉為主的節水灌溉技術,並與區域優勢産業發展相結合,加強與農業部門的配合,推廣改土、覆蓋、倒茬、平整土地、秸稈還田等技術,大力加強田間基礎設施配套。

    (十二)農業節水技術創新工程。引入大型支軸式噴灌機技術、微滴灌技術和膜下滴灌技術等國內外先進的節水灌溉技術,進一步開展玉米膜下滴灌相關配套技術研究,全力提升節水灌溉的科技含量和技術水平。落實國家相關稅收優惠政策。鼓勵國內有影響力的大企業集團進入我省節水灌溉建設市場,帶動全省節水灌溉事業的發展。開展自動化、信息化建設,加強地下水監測與管理,逐步建立農田水利管理信息網絡。積極開展節水灌溉技術、灌溉制度及節水工程新技術和新材料的普及與推廣。

    (十三)小型農田水利工程。大力開展以塘壩、引水堰閘和機井等為主的小型農田水利工程建設,使水田灌溉保證率提高到75% —80%,排澇標準提高到10年一遇標準,渠係建築物配套率達到80%以上,基本形成較為完善的灌排工程體系。

    四、健全體制機制

    (十四)完善政策制度。各地要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加強水資源論證和取水許可管理,規範農業節水工程建設和管理,建立完善的投入機制、運行管護機制和責任追究機制。針對農村勞動力外出、農業效益不高的實際,充分運用土地流轉政策,為規模化發展節水灌溉奠定基礎。進一步完善、落實佔用農業灌溉水源和灌排工程設施補償制度。

    (十五)推行節水灌溉制度。建立取用水總量控制指標體系,逐級分解農業用水指標,落實到各市(州)、縣(市、區)。細化農業用水指標,根據水土資源情況,出臺適應本地區作物用水定額,指導農民節約用水。鼓勵有條件的縣(市)建立水量交易平臺,保障農民在水權轉讓中的合法權益。

    (十六)增加農業節水投入。加大省、市、縣各級財政對大中型灌區節水配套改造、泵站更新改造、用水計量設施等農業節水工程投入力度,足額落實國家投資項目配套資金,加強省級和省級以下農業節水工程建設。全面落實從土地出讓收益中提取10%用於農田水利建設政策。各級政府部門要加大節水灌溉研發投入,提高科技裝備水平,加強灌溉試驗站網建設。進一步擴大節水和抗旱機具購置補貼範圍,支持企業生産和鼓勵農民使用節水灌溉産品。

    (十七)發揮農民的主體作用。農民是開展農業節水和受益的主體,要充分尊重農民意願和首創精神,鼓勵農民建立用水合作組織,廣泛參與農業節水工程建設和管理,提高農民用水戶參與管理、自主管理的能力。通過政策引導、項目帶動、“一事一議”財政獎補、技術指導、制度約束、信息服務等多種形式,調動農民節水積極性,讓農民得到實實在在的經濟利益。

    (十八)完善技術服務體系。建立健全以基層水管站、專業化服務隊伍和農民用水合作組織“三位一體”的基層水利服務體系。強化基層水利服務機構的公益性職能,按規定核定人員編制,充實技術力量,經費納入縣級財政預算。加強與農機、農業技術服務機構等的合作,在節水灌溉技術模式、設備選型與運行維護等方面為農民提供指導。充分發揮灌溉試驗站、抗旱服務組織、節水灌溉公司等專業化服務隊伍在節水灌溉、抗旱減災、設備維修、技術推廣等方面的作用。大力扶持農民用水合作組織發展。組織開展針對基層水利技術人員、農技推廣人員和農民的技術培訓,提高其管水、用水的能力。重視解決基層水利技術人員和農技推廣人員在生産生活中的實際困難。

    (十九)深化工程管理體制改革。明晰農業節水工程産權,落實管護主體責任和管護經費,逐步建立職能清晰、權責明確、管理規範的運行機制。深化水管單位管理體制改革,落實公益性、準公益性水管單位基本支出和維修養護經費。以産權制度改革為核心,採取租賃、承包等方式,不斷創新工程管理模式,大力推行用水戶參與管理,逐步形成小型農業節水工程良性運行機制。

    (二十)推進農業水價綜合改革。按照促進節約用水、降低農民水費支出、保障灌排工程良性運行的原則,建立科學的農業水價形成機制,合理確定農業水價。重視利用經濟杠桿促進農業節水,探索實行農民定額內用水享受優惠水價、超定額用水累進加價的辦法,農業灌排工程運行管理費用由財政適當補助。強化農業水價制定、水費計收與使用監管,絕不允許中間加價、搭車收費和截留挪用。

    五、強化組織實施

    (二十一)加強組織領導。地方各級政府要將農業節水擺在重要位置,及時研究解決工作中遇到的突出問題,在政策制定、資金安排等方面發揮主導作用。各縣(市、區)要根據本實施意見,結合本地區實際,制定具體實施細則。水利、農業、發展改革、財政、國土資源、科技、林業、氣象等部門要各司其職,密切配合,共同做好農業節水工作。

    (二十二)制定相關規劃。地方各級水利、農業等部門要根據經濟社會發展的總體目標和水資源承載能力,制定節水灌溉、旱作節水農業等相關中長期發展規劃,經各方面專家論證、審查和政府審批後,作為安排農業節水補助資金和整合相關資金的重要依據。規劃要與流域、區域的水資源開發利用和總量控制指標相適應,與抗旱、農村土地整治、農業發展、資源能源節約、生態環境保護、節水型社會建設等規劃相銜接。有關部門在制定工程建設計劃時,必須依據規劃,並經當地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確認,避免重復投資建設。

    (二十三)加強監督檢查。結合落實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對農業節水目標和任務完成情況進行考核,並將考核結果與下年度項目和投資計劃安排相挂鉤。對在發展農業節水中取得優異成績的單位和個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表彰;對嚴重破壞農業節水設施、違反節水有關規定、擾亂用水秩序的行為依法追究責任。建立農業用水和農業節水監測評估制度,進行年度監測和定期評估,確保工程長期發揮效益,避免對環境造成不利影響。

    (二十四)強化宣傳教育。充分運用廣播、電視、報刊、網絡等各種媒體,大力宣傳農業節水的重要性和緊迫性,不斷擴大水情宣傳教育覆蓋面,營造農業節水的良好社會氛圍,形成全社會治水興水的強大合力。圍繞水與生命、水與糧食、水與生態等主題,大力普及農業節水知識和先進實用節水方法,廣泛宣傳和交流各地開展農業節水取得的成效、經驗和做法。

    吉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3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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