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交管局指出:允許“1個駕駛本 最多為3輛車處理違法行為”係誤讀
針對有媒體報道“公安部允許‘1個駕駛本最多為3輛車處理違法行為’”,公安部交管局指出,該説法係個別媒體誤讀。
公安部交管局有關負責人強調,禁止任何人出賣或購買交通違法記分,對“買分賣分”行為發現一起查處一起。公安部交管局正在建立健全查處“買分賣分”行為的工作機制,針對現實中存在的問題,進一步完善核查程序。歡迎關心交通管理的廣大群眾通過新浪微博“交通安全微發佈”提出寶貴意見建議,共創良好的文明交通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