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國保監會頒布《關於修改〈保險經紀機構監管規定〉的決定》(保監會令2013年第6號)、《關於修改〈保險專業代理機構監管規定〉的決定》(保監會令2013年第7號)(以下簡稱兩個《決定》),同時印發《關於進一步明確保險專業仲介機構市場準入有關問題的通知》(保監仲介〔2013〕號(以下簡稱《通知》)。
兩個《決定》將設立保險專業代理公司、保險經紀公司註冊資本金的要求提高至5000萬元人民幣,中國保監會另有規定的除外。
根據兩個《決定》的精神,《通知》著眼于提高門檻、引導保險專業仲介機構規模化發展以及支持推動兼業代理專業化工作,在新設保險專業代理公司、保險經紀公司註冊資本金要求提高到5000萬元人民幣的總要求下,允許汽車生産、銷售、維修和運輸類等企業投資設立註冊資本不低於1000萬元人民幣的保險專業代理公司,但限定在註冊地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內開展業務;對兩個《決定》頒布前設立的保險專業代理公司、保險經紀公司,註冊資本金不足人民幣5000萬元的,只允許申請在註冊地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及已經設有分支機構的省(自治區、直轄市)設立分支機構。
《通知》明確各保監局應繼續全面受理和審批保險專業代理機構、保險經紀機構、保險公估機構的設立申請。
兩個《決定》和《通知》是中國保監會進一步落實全國保險監管工作會議精神,理順保險專業仲介機構準入政策、完善保險仲介市場準入機制的重要舉措。
中國保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
就進一步明確保險專業仲介機構市場準入有關問題答記者問
近日,中國保監會頒布了《關於修改〈保險經紀機構監管規定〉的決定》、《關於修改〈保險專業代理機構監管規定〉的決定》(以下簡稱兩個《決定》)和《關於進一步明確保險專業仲介機構市場準入有關問題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中國保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就此回答了記者提問。
問:請簡要介紹兩個《決定》和《通知》的背景。
答:2012年以來,中國保監會把建立健全市場準入退出機製作為一項重要工作。按照中國保監會的統籌安排和總體部署,保險仲介方面針對問題比較突出的兼業代理機構、區域性保險專業代理機構,先後下發《關於暫停區域性保險代理機構和部分保險兼業代理機構市場準入許可工作的通知》(保監仲介〔2012〕324號)、《關於進一步規範保險仲介市場準入的通知》(保監仲介〔2012〕693號),暫停部分保險仲介機構行政許可。此後,中國保監會密切關注市場各方反應和業務發展情況,認真總結保險仲介市場準入退出機制存在的突出問題,明確提高門檻、優化結構、引導專業仲介規模化發展的總體思路。兩個《決定》和《通知》鞏固了前期工作成果,進一步完善了市場準入退出機制,明確了後續相關政策,並與相關法規保持銜接和一致。
兩個《決定》對設立保險專業代理公司、保險經紀公司註冊資本金的要求做出了原則性規定,《通知》是兩個《決定》在操作層面上的細化和具體,與兩個《決定》相配套。
問:請簡要介紹保險仲介市場準入政策調整所取得的效果。
答:2012年,中國保監會暫停了部分保險仲介機構行政許可工作,僅允許汽車企業、銀行、郵政、保險公司設立註冊資本金為人民幣5000萬元的保險專業代理公司、保險經紀公司。政策調整力度雖然比較大,但市場和業務發展不但沒有受影響,反而穩中快進,發展更健康。一是保險仲介市場保持平穩運行。2012年,保險專業仲介機構促成的保險業務保費收入同比增長10.76%,經營收入同比增長20.44%。二是保險專業仲介機構增量質量明顯提高,註冊資本金同比增長45.19%,設立申請數量僅為2011年全年的13%。三是保險專業仲介機構結構呈優化調整趨勢。截至2012年底,全國共有區域性保險專業代理公司1678家,同比減少113家;全國性保險專業代理公司92家,同比增加60家。以上充分説明政策方向對頭,政策銜接和工作節奏把握得當,各方面對此也都給予非常正面的評價。
問:兩個《決定》和《通知》關於保險專業代理公司、保險經紀公司註冊資本金要求的整體考慮是什麼?
答:根據兩個《決定》,設立保險專業代理公司、保險經紀公司,其註冊資本金的最低限額為人民幣5000萬元,中國保監會另有規定的除外。《通知》進一步明確,允許汽車生産、銷售、維修和運輸等相關企業設立註冊資本金為人民幣1000萬元的保險專業代理公司。這“一高一低”充分體現了監管的政策導向。
一方面,要提高門檻、引導保險專業仲介機構規模化發展,促進保險仲介市場主體結構優化。經過十餘年的發展,我國保險市場上保險專業仲介公司數量,特別是保險專業代理公司數量已經不少,目前迫切需要解決的不是數量問題,而是質量問題。從增量入手逐步提高保險仲介發展質量是有效途徑。所以,在總體原則上,要求新設保險專業代理公司、保險經紀公司註冊資本達到5000萬元人民幣。
另一方面,要進一步支持引導兼業代理保險業務走專業化道路。目前,有3萬多家汽車企業兼業代理保險業務,是兼業代理專業化的重要領域。允許汽車企業投資設立較低註冊資本要求的保險專業代理公司,是推動兼業代理專業化的一項“疏”和“進”的具體措施。當然,也要兼顧政策公平,這類保險專業代理機構的經營區域不能跨省(自治區、直轄市)。
問:《通知》對市場現有註冊資本金不足5000萬元的保險專業代理公司、保險經紀公司有怎樣的政策考慮和安排?
答:此次政策調整後,市場上保險專業代理公司有三類:一類註冊資本金200萬元—1000萬元,一類註冊資本金1000萬元—5000萬元,一類註冊資本金5000萬元以上。保險經紀公司也有兩類:一類註冊資本金1000萬元—5000萬元,一類註冊資本金5000萬元以上。對於那些在兩個《決定》頒布前設立的註冊資本金不足5000萬元的保險專業代理公司、保險經紀公司,基本原則是在依法行政、尊重歷史的基礎上,加強引導,體現政策公平。對這些機構不強制要求一次性增資,他們可以在現有狀態下繼續經營,也允許在註冊地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及已經設有分支機構的省(自治區、直轄市)申請設立分支機構。但是這些機構如果要在沒有設立分支機構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增設分支機構,其註冊資本金應增至5000萬元。這樣既保持市場穩定,不對保險業務發展造成衝擊,也力求做到政策平穩過渡,有利於市場穩定。
問:何時繼續全面受理和審批保險專業仲介機構市場準入申請?
答:《通知》已明確要求各保監局依法全面受理和審批保險公估機構、保險專業代理機構、保險經紀機構的設立申請,並且投資主體不受限制。
保險仲介市場準入一直遵循市場化、法治化的原則,研究完善過程中我們也不改以上初衷和立場,尤其強調要明確政策導向、堅持依法行政、保持市場穩定、做到穩妥漸進。目前,《通知》對保險專業仲介機構市場準入做了一個階段性總結和梳理,實施後仍然可能會遇到新問題、新情況。我們仍將密切關注市場各方面的反應,根據市場實際和監管需要以漸進穩妥的方式研究完善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