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甘肅省環保廳獲悉,全省環境污染責任保險試點工作日前全面啟動。今年將首先在涉及危險化學品生産、易發生污染事故、重金屬冶煉等6大類高危行業和重點區域企業開展試點工作,共涉及各級重點監控企業1400余家。
據了解,過去一旦發生重大環境污染事故,在巨大的賠償和污染治理費用面前,事故企業只得被迫破産,受害者得不到及時補償救濟,造成的環境破壞只能由政府花鉅資來治理。環境污染責任保險是以企業發生污染事故對第三者造成的損害依法應承擔的賠償責任為標的的保險,在環境污染責任保險關係中,保險人承擔了被保險人因意外造成環境污染的經濟賠償和治理成本,使污染受害者在被保險人無力賠償的情況下也能及時得到給付。同時,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可以強化企業的環保責任意識,如果企業發生污染事故的風險大,那麼保費相應也就高,通過市場機制的監督作用將迫使企業降低污染程度。
此前,省環保廳聯合甘肅監管局制定下發的《關於開展環境污染責任保險試點工作的意見》稱,試點將首先在生産、經營、存儲、運輸和使用危險化學品的企業;易發生污染事故的石油化工企業及危險廢物處理處置企業;列入國家和省“十二五”環境保護規劃中重點防控區重金屬污染企業;涉鉛企業;化工、重金屬冶煉等高環境污染風險企業,飲用水源地保護區範圍內的所有工業企業;存在環境安全隱患的重點企業開展。根據試點情況,逐年逐步向從事石化、鋼鐵、煤炭等企業推進。到“十二五”末,將初步形成符合甘肅實際的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制度。
目前,甘肅省已完成環境污染責任保險項目招投標工作,下一步將對所涉及企業進行風險評估,確保年內國家重點監控企業參保率達到70%以上。(記者 秦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