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7日,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聯合印發《關於在全國開展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稅收政策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進一步明確了今年8月1日起在全國範圍內開展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相關稅收政策。《通知》新增了廣播影視服務作為部分現代服務業稅目的子目,規範了稅收政策,完善了徵管辦法。
《通知》對前期試點的稅收政策進行了整合,並根據前期試點中反映的情況,對部分政策進行了調整和完善,形成了修訂後的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改增試點實施辦法、試點有關事項規定、試點過渡政策規定以及應稅服務增值稅零稅率和免稅政策規定等。同時,《通知》明確,前期試點的相關稅收政策規定自2013年8月1日起廢止。
《通知》要求各地要高度重視試點工作,切實採取有效措施,做好試點前的各項準備以及試點過程中的監測分析和宣傳解釋工作,確保改革平穩、有序、順利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