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州市政府出臺《關於進一步加強電梯安全工作的通知》,提出要明確電梯使用單位或安全使用管理責任人,由其承擔首負責任。無法明確使用單位的,對新安裝的電梯不予監督檢驗和使用登記,對在用的電梯不予定期檢驗,該電梯不得使用。
建立電梯安全狀況通報及公告制度。質監部門定期向地方政府彙報及向行業主管部門通報在用電梯的安全狀況,對存在隱患的電梯,將安全監察指令書抄送給行業主管部門,共同督促使用單位整改,消除安全隱患,並將此作為企業評優、評先、評級的考核條件之一。
落實無物業管理電梯的責任單位。電梯屬於多個産權所有者,無法明確安全使用管理責任人的,鄉鎮、街道在接到質監部門的通報後,先行指定責任人,仍無法落實責任人的,該電梯不得使用。
建立並完善電梯維修資金籌措及救助機制。住房維修基金管理部門探索建立大修、改造電梯時申請住房維修基金的簡易程序,以方便企業和群眾。拆遷安置房、經濟適用房等住宅小區,物業收費低,缺乏維修基金,無法對電梯進行檢驗、維修,要探索建立地方政府救助機制,用於電梯日常維護保養、定期檢驗和維修。
《意見》還提出,運用物聯網技術提高監管效率;在全市公共領域電梯率先進行安全責任保險試點,運用保費浮動機制,發揮經濟調節作用,督促電梯使用單位落實主體責任。
近年來,福州市電梯數量迅速增長,目前已註冊登記的電梯數為2.77萬台,在用數2.65萬台,而10年前特種設備普查結束時的電梯數量為3880台,10年間增加了近6倍,年均增長率近20%。(記者 段金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