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15日聯合發出通知,決定實施高等學校與法律實務部門人員互聘“雙千計劃”。
該計劃將在2013年至2017年期間,選聘1000名左右有較高理論水平和豐富實踐經驗的法律實務部門專家到高校法學院係兼職或挂職任教,承擔法學專業課程教學任務;同時,選聘1000名左右高校法學專業骨幹教師到法律實務部門兼職或挂職,參與法律實務工作。
選聘到高校法學院係兼職或挂職任教的法律實務部門專家,應具有10年以上法律實務工作經驗,法學理論功底紮實,並能夠在聘期內完成相應的教學任務。選聘到法律實務部門兼職或挂職的高校法學專業骨幹教師,應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能夠幫助法律實務部門分析解決疑難複雜案件,能夠在聘期內完成相應的實務工作。
通知要求,各省(區、市)教育廳(教委)會同黨委政法委統籌負責本地“雙千計劃”聘任工作,按各省(區、市)總名額分年度向省域內高校和法律實務部門下達互聘推薦名額;優先支持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養基地建設高校與法律實務部門人員互聘工作。各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養基地建設高校5年內須累計選聘不少於5名法律實務部門專家來校兼職或挂職任教,派出不少於5名法學專業骨幹教師到法律實務部門兼職或挂職。
據悉,該計劃建議互聘聘期為1-2年。期滿如需延長聘用時間、繼續參加“雙千計劃”,須考核成績優秀,經派出單位、聘用單位、受聘人員同意。互聘人員以派出單位管理為主,不改變與派出單位的人事行政關係,保留其原職務級別、崗位,工資、福利待遇不變。鼓勵派出單位將派出人員納入本單位的人才培養計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