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土資源部近日下發通知,正式啟動第四批國家級礦産督察員的聘用工作。
根據通知,各省(區、市)推薦第四批國家督察員總名額為1390名,國土資源部油氣中心(含中國地調局鄭州綜合所和成都所)推薦名額為20名;其中,勘查、開採分配比例可依實際情況適當調整;推薦工作將於2013年9月15日前結束。
當前,治理整頓礦産資源管理秩序、培育和規範礦業權市場、開展日常監督管理等工作,任務十分繁重,僅靠各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其力量還顯得不足,因此礦産督察員隊伍的建設與完善勢必能夠增強礦政監督隊伍的力量。
礦産督察工作是通過聘用專家對礦産資源勘查開發實行監督管理的一種方式,是我國礦産資源監督管理制度的組成部分,也是加強礦産資源開發監督管理的一項重要措施。據了解,自1990年以來,原地質礦産部和國土資源部先後聘任了多批國家級礦産資源督察員,經過多年的運行,在礦産資源勘查開採監督方面做了大量工作,起到了增強政府礦政監管理的力度、推進礦産資源合理開發利用的重要作用。
另據了解,礦産督察員分為國家級和地方級。礦産督察員主要協助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對礦業權人履行法定義務情況、合理開發利用礦産資源進行監督,發現勘查開採違法行為後立即予以制止,並報告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依法查處。國家級礦産督察員主要負責大中型礦山企業及重要礦區和重要地質勘查項目、重要礦種勘查區內的督察。地方級礦産督察員負責小型及以下礦山企業和其他勘查項目的督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