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政府近日發出通知,對2011年以來實施的最低工資標準進行調整。
按照通知要求,全日制就業勞動者月最低工資標準上調為1300元、1020元、900元。非全日制就業勞動者小時最低工資標準上調為14元、11元、9.5元。新標準從今年9月1日起開始執行。(以上三檔分別對應:武漢市中心城區;武漢市遠城區、各市州中心城區及附近縣市;其他縣市)
這次調整,是按照國家規定最低工資標準每兩年至少調整一次的要求,依據近兩年我省經濟社會發展狀況、城鎮居民消費價格指數、人力資源市場工資指導價位以及在崗職工平均工資水平等因素確定的。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視這次調整工作,要求各地、各部門和各用人單位切實貫徹省政府的通知精神,認真執行最低工資標準制度。用人單位應根據其經濟效益和人力資源市場工資指導價位,與工會組織和勞動者積極開展工資集體協商,合理確定本單位的工資水平和工資標準,協商確定的工資標準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勞動者要依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對用人單位違反最低工資標準的行為,勞動者應當向用人單位所在地勞動保障監察機構投訴;各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要認真抓好最低工資標準的落實。(記者 陳嶼 通訊員 宋欣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