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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質檢總局相關負責人就電梯安全問題答記者問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3年09月13日 09時22分   來源:質檢總局網站

    9月9日—15日為今年全國質量月的“電梯安全宣傳周”。近幾年來,隨著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電梯數量快速增長,與人民群眾生命安全相關的電梯安全問題也越來越引起群眾、媒體和各級政府的關注,成為輿論的焦點。

    “電梯安全宣傳周”期間,國家質檢總局特種設備安全監察局局長宋繼紅就我國電梯安全問題回答了記者的提問。

    記者:宋局長您好,請介紹一下我國近年來的電梯事故發生狀況。

    宋繼紅:從整體來看,我國近幾年來的電梯事故穩中有降,安全形勢總體平穩。2002年,我國電梯數量為34萬台,每萬台電梯的事故率為1.56,萬台死亡人數為1.33。而到了2012年,電梯數量達到了245萬台,電梯萬台事故率則為0.15,萬台死亡人數為0.11。十年間,電梯數量增長了7倍多,而事故率相對指標下降了10倍多。我國目前電梯水平是8大類特種設備中較好的,與國外發達國家電梯安全水平基本相當。以2012年為例,共發生電梯事故36起,其中死亡28人,受傷15人。同比分別下降了30%、39%和37%。其中事故死亡人員中有20個是電梯安裝、維修、管理等作業人員,佔到了死亡總人數的70%,主要是違章操作和勞動保護措施不當導致的;乘客死亡是8人,佔事故死亡人數的30%,主要是由於魯莽使用、違規使用以及不正確逃生等因素造成的。特別需要注意的是,自動扶梯共造成2人死亡、3人受傷,其中4人是兒童等未成年人,家長監護不利是主要原因。

    記者:目前住宅電梯事故頻發,矛盾也最尖銳。造成這種情況的原因是什麼?

    宋繼紅:我國的住宅電梯是多業主共有財産,其所有權涉及眾多業主,使用管理也涉及業主、業委會、物業公司、維保單位等多個主體,各主體在電梯使用管理上相互推諉,造成的結果就是電梯使用管理的責任主體不明晰,導致了安全管理責任無法有效落實。

    記者:電梯事故頻發是否是由電梯維護保養工作不到位造成的?請談一下您的看法。

    宋繼紅:這確實也是導致電梯事故和故障發生的一個重要原因。國外發達國家製造企業維保電梯的比例在70%以上,而目前我國只有30%。由於物業公司低價選擇維保單位,維保行業相互壓價、惡性競爭,維保工作不能有效到位,帶來了相關問題。而在樓宇建設中,開發商選擇的電梯配置數量、規格和性能參數與使用條件不匹配,造成了大量電梯超負荷運轉。雖然目前全國80%電梯是10年內新增的,但隨著時間推移,電梯老化問題將集中體現,而目前的物業管理機制不能及時落實電梯維修和更新改造資金,致使老舊電梯不能及時維修和更新改造,甚至帶病運行,大大增加了電梯的安全隱患。

    記者:請談一下電梯維保工作不到位的具體表現,以及該如何有效落實電梯的維保責任?

    宋繼紅:首先是責任不明晰,維保單位低價競爭。現行的電梯維保運作模式,由於安全責任關係不明確,使用管理單位往往選用“質次價低”的維保單位開展維保工作,使本應承擔維保職責,也最有能力承擔維保職責的製造企業反而受到排擠和淘汰,形成“劣勝優汰”的惡性市場競爭,導致大量低質維保公司充斥市場,電梯維保行業競爭激烈,相互壓價。其次是維保單位規模較小,應急救援不及時。相關法規要求維保單位要承擔電梯的應急救援工作,但一些維保單位規模小,網點少,不能在規定的30分鐘內到達現場,延誤了救援時間。另外是維保人員從數量和素質方面跟不上電梯行業發展的形勢。由於電梯施工現場條件艱苦、維保工作強度高、工資薪酬低、社會地位低等現實因素,年輕技術人才不願從事此行業,進一步加劇了電梯行業高素質作業人員緊缺的問題。

    現行的《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電梯使用管理與維護保養規則》等法規規範對電梯日常維護保養內容、應急救援時間、法律責任等都有一系列規定。比如:電梯應當至少每15日進行一次清潔、潤滑、調整和檢查;維修人員應及時抵達所維保電梯所在實地實施現場救援,直轄市或者設區的市抵達時間不超過30分鐘,其他地區一般不超過1小時等。

    記者:我們特種設備安全監察局在電梯安全問題方面是否會推出一些相關的措施呢?

    宋繼紅:今年6月29日全國人大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法中明確了特種設備共有人的責任和義務;加大了對電梯維護保養單位違法行為的懲罰力度,並提出了缺陷産品召回的新制度。這部法律將於2014年1月1日正式施行。對於電梯安全的問題,我們已經擬定了一些新舉措。

    首先,要明確電梯的使用管理責任單位,由其承擔電梯使用管理的首負責任。如果電梯“所有權者”(如業主)自行管理電梯,其應當承擔電梯使用管理的首負責任;如果電梯“所有權者”通過授權或委託物業公司或其他單位管理電梯,則被授權或委託的單位必須承擔電梯使用管理的首負責任;對産權關係不清的住宅,由當地基層政府明確電梯使用管理的責任單位。

    其次,要建立以製造企業為主體的電梯維保體系。參照國際慣例,推動電梯製造企業或其授權的單位進行電梯維保,電梯製造企業要為其授權的維保單位承擔責任,逐步建立由電梯製造企業對電梯的設計製造、安裝調試、維護保養等承擔主體責任,並對電梯的質量安全終生負責的機制。

    第三,提高電梯技術保障能力和手段。組織制定電梯物聯網技術標準或規範,支持和推動基於物聯網技術的電梯遠程監測系統的研發、試點和應用。開展老舊電梯風險評估、電梯重要零部件及安全保護裝置可靠性等課題研究。加強電梯標準化工作,在上海、北京出臺電梯零部件更換報廢地方標準的基礎上,研究制訂國家標準。

    第四,加強安全宣傳,提高群眾安全意識。加大電梯等涉及公共安全特種設備安全常識的宣傳教育,繼續深入開展特種設備安全知識“進企業、進校園、進社區”、“六一”現場宣傳、“電梯安全宣傳周”等活動,大力宣傳電梯、遊樂設施等特種設備安全常識,提高群眾安全意識,營造“安全乘梯、文明乘梯”的良好安全氛圍。

    最後,推動建立多元共治的電梯安全工作機制。電梯安全工作涉及多個環節、多個部門,質檢部門在依法履行安全監察職責的同時,要在政府領導下,積極配合住建、財政、保監等有關部門提高樓宇電梯配置標準,促進老舊電梯維修、更新改造資金的有效落實,以及推進電梯質量安全責任保險工作。繼續推廣杭州市96333電梯應急指揮平臺的經驗,建立12365和110、119的聯動機制,推行電梯使用新標識,明示應急救援責任單位和聯絡電話,增強電梯應急救援能力,及時有效應對突發事件。積極推動立法,建立政府領導,住建、財政、安監、質檢、保監等相關部門各司其職、分工協作、多元共治的電梯安全工作新機制。

    此外,宋繼紅還向記者表示,目前針對這些措施已開始試點並逐步實施。特別是廣東省在省委、省政府和總局的支持下,對電梯安全監管制度改革進行了先行先試,目前取得了階段性成果,得到省委、省政府主要領導的肯定。國家質檢總局特種設備安全監察局將及時總結經驗,擴大試點的範圍,並充分考慮電梯安全工作的複雜性、艱巨性和長期性,穩步推進相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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