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首頁>> 工作動態>> 部門信息
 
財政部等三部門出臺規定進一步加強會議費管理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3年09月23日 14時45分   來源:財政部網站

    為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推進厲行節約反對浪費制度建設和改進會風,近日,財政部、國家機關事務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屬機關事務管理局聯合印發了《中央和國家機關會議費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進一步加強和規範會議費管理,節約會議經費開支。《辦法》就會議年度計劃和預算管理、會議分類和審批、會議費開支範圍和報銷標準等內容作出了詳細規定。

    《辦法》明確,黨中央各部門,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全國政協辦公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各人民團體、各民主黨派中央和全國工商聯會議的分類、審批和會議費管理等,適用本《辦法》。中央事業單位會議費管理參照本《辦法》執行。

    《辦法》規定,各單位召開的會議實行分類管理、分級審批,要嚴格控制會議規模。其中,一類會議會期和參會人員按照批准文件,根據工作需要從嚴控制;二、三、四類會議會期不得超過2天,傳達、佈置類會議不得超過1天;二類會議人員不得超過300人,三類會議人員不得超過150人,四類會議一般不得超過50人。參會人員以在京單位為主的會議不得到京外召開,不得到黨中央、國務院明令禁止的風景名勝區召開會議。各單位召開會議應當改進會議形式,充分運用電視電話、網絡視頻等現代信息技術手段,降低會議成本,提高會議效率。

    《辦法》指出,會議費開支範圍包括會議住宿費、伙食費、會議室租金、交通費等方面。會議費開支實行綜合定額控制,各單位應在綜合定額標準以內結算報銷。財務部門要嚴格按規定審核會議費開支,對未列入年度計劃以及超範圍、超標準開支的經費不予報銷。會議費由會議召開單位承擔,不得向參會人員收取,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下屬機構、企事業單位、地方轉嫁或攤派。

    《辦法》要求,各單位嚴禁借會議名義組織會餐或安排宴請,嚴禁套取會議費設立“小金庫”,嚴禁在會議費中列支公務接待費。違反《辦法》規定的,將依法依規追究會議舉辦單位和相關人員的責任。

 
 
 相關鏈結
· 財政部等印發《中央和國家機關會議費管理辦法》
· 財政部出臺關稅優惠政策支持青海省藏毯業發展
· 財政部副部長朱光耀:鞋子合不合腳自己穿了才知道
· 財政部等四部委繼續支持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
· 財政部決定代理髮行2013年第十期地方政府債券
 圖片圖表
 欄目推薦
領導活動 人事任免 網上直播 在線訪談 政務要聞 執法監管
最新文件 法律法規 央企在線 新聞發佈 應急管理 服務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