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衛生計生委關於加強食品安全標準工作的指導意見
國衛食品發〔2013〕1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廳局(衛生計生委),新疆生産建設兵團衛生局,中國疾控中心、衛生監督中心、食品風險評估中心:
為指導各地做好食品安全標準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國務院關於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決定》、《國家食品安全監管體系“十二五”規劃》和《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十二五”規劃》,現提出以下指導意見:
一、依法履行食品安全標準工作職責
(一)高度重視食品安全標準工作。按照國務院部署,食品安全標準工作已列入當前食品安全重點工作和重點建設項目,要求加快食品標準清理整合和重點標準制(修)訂,完善食品安全標準體系,在“十二五”期間,基本構建保障人民群眾健康需要、適應我國國情的食品安全標準體系。各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要充分認識食品安全標準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要完善管理制度,健全組織機構,加強人才隊伍建設,依法履職,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紮實做好各項工作。
(二)明確食品安全標準工作職責和任務。省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依法負責食品安全地方標準制定公佈和食品安全企業標準備案工作。地方各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要承擔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地方標準的宣傳貫徹、跟蹤評價和技術諮詢等工作任務。國家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中心承擔食品安全地方標準備案工作,指導各地做好食品安全標準各項工作。
二、加強食品安全地方標準工作
(一)加強食品安全地方標準制度建設。省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應當制定公佈食品安全地方標準管理制度和工作程序。各級衛生監督機構、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要在省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組織下,參與地方標準相關工作。鼓勵相關部門、科研院校和社會各方參與食品安全地方標準制定等工作。省級食品安全地方標準審評專家委員會要做好地方標準的審查,確保食品安全標準科學性和權威性。
(二)嚴格食品安全地方標準範圍。省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要對本轄區現行食品地方標準進行清理,及時廢止地方標準中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內容。食品安全地方標準的立項要嚴格執行《食品安全地方標準管理辦法》第三條規定,不得與國家標準交叉、重復和矛盾,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已經涵蓋的食品品種和相應指標,不應當重復制定地方標準。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公佈後,相應的食品安全地方標準自行廢止。省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標準立項計劃時,應當及時與國家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中心溝通。
(三)堅持科學合理、公開透明的原則。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標準要充分考慮地方食品特色、傳統以及飲食習慣等因素,要以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及其評估結果為依據,參考和借鑒國內外相關標準規定,深入調查研究,廣泛收集監測、檢測等數據。要堅持公開透明原則,充分聽取社會各方意見,確保標準科學合理、安全可靠。
(四)推進標準貫徹執行。省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要主動公開食品安全地方標準工作進展和標準文本,加強標準宣傳和貫徹實施工作,收集地方標準執行情況、問題和建議,逐步修訂完善食品安全地方標準。
三、做好食品安全企業標準備案工作
(一)加強食品安全企業標準備案制度建設。省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要健全食品安全企業標準備案制度和工作程序,主動向社會公佈,接受食品生産經營企業和社會監督。要制訂完善方便企業、服務企業的工作制度,增強服務意識,提高服務效率和服務質量,為企業做好備案工作提供技術指導和幫助。
(二)明確食品安全企業標準備案範圍。對於沒有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和地方標準的食品,應當制定食品安全企業標準。企業制定嚴於國家標準或地方標準的食品安全企業標準,應當如實提交必要的依據和驗證材料。除以上情形外,對已有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或者地方標準的,或者國家另有相關規定的,不再備案相關的企業標準。
(三)堅持企業是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原則。食品生産企業依法制定發佈食品安全企業標準後,應當按照規定將企業標準向省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備案,由省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存檔備查。食品企業對其制定的企業標準內容真實性、合法性負責,並對備案後的企業標準的實施後果依法承擔責任。備案的企業標準,在本企業內部適用。企業標準中凡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或地方標準的,一經發現,備案企業應當修訂其企業標準。企業應當依據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標準要求,組織食品生産經營,確保食品安全。
(四)簡化備案程序,方便公眾查詢。對新建食品生産企業,根據食品生産企業提交的《營業執照》或《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對符合相關要求的,省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可以受理食品安全企業標準備案申請。省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要將已備案的企業標準及時通報相關部門,同時按照政務公開要求,向社會公佈已備案的企業標準,方便公眾查閱。
(五)增強服務意識,提高工作效率。省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要積極探索方便企業備案的工作程序和方式,可以委託有能力的省級以下地方衛生機構受理轄區內食品生産企業的標準備案申請,提供企業標準備案指導等,為企業標準備案提供便利。省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應當鼓勵食品行業協會或其他專業社會組織為食品生産企業制定食品安全企業標準提供專家諮詢服務,指導食品生産企業制定食品安全企業標準。
四、開展食品安全標準研究和跟蹤評價工作
(一)加強國際食品法典及其他國家食品標準技術法規的追蹤研究。國家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中心要積極參與國際食品法典委員會(CAC)工作,跟蹤國際食品法典標準的制(修)訂動態,參與或牽頭與我國食品貿易密切相關的國際食品法典標準制定、修訂和相關技術交流,逐步提高我國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工作水平。
(二)認真執行《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跟蹤評價規範(試行)》。省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要組織各地開展食品安全標準跟蹤評價工作,制訂年度食品安全標準跟蹤評價工作計劃,指定衛生監督和疾病預防控制等專業機構承擔食品安全標準跟蹤評價任務,安排專門技術人員負責跟蹤評價工作,認真調查研究食品安全國家、地方標準的貫徹實施情況,科學分析執行中發現的問題和意見及建議,按時報送跟蹤評價結果。
(三)做好標準跟蹤評價與風險監測工作的銜接。各地在執行年度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劃,安排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工作任務時,可以將食品安全國家標準中的指標監測情況作為落實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跟蹤評價手段,通過監測來客觀反映標準執行情況,為適時修訂食品安全標準提供科學依據。
五、做好食品安全標準宣傳貫徹工作
(一)開展食品安全標準宣傳活動。省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要建立食品安全宣傳培訓工作機制,開展形式多樣的宣傳活動,充分發揮電視、報刊、廣播和網絡等媒體作用,廣泛宣傳食品安全標準的重要意義和作用,引導公眾科學認識食品安全標準,普及食品安全標準知識,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和社會環境。
(二)做好食品安全標準信息公開工作。各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要按照我委《關於做好食品安全標準信息公開工作的通知》要求,完善標準信息公開工作機制和程序,認真做好食品安全標準信息公開工作,便於社會公眾及時獲取信息。
(三)做好標準技術諮詢服務工作。各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要建立食品安全標準諮詢、指導和服務的工作機制,主動開展標準培訓和技術諮詢服務工作,特別是重點標準解讀和技術諮詢服務工作,推動標準的正確理解和全面貫徹實施。
六、加強食品安全標準審評委員會委員管理
(一)做好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審評委員會日常管理。要加強標準審評委員會秘書處建設,改善工作條件,做好委員服務工作。要完善委員管理制度,完善標準審評工作程序,確保食品安全標準審評的公開、公正和透明,主動接受社會監督。
(二)加強地方食品安全標準專家管理。各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要根據地方標準管理規定,做好地方標準審評專家委員會、標準制(修)訂工作專家組管理,為標準專家提供相關保障措施,做好服務工作,同時嚴格專家委員會制度管理,確保食品安全標準工作的權威性。
七、加強食品安全標準工作能力建設
省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要明確食品安全地方標準和企業標準、標準跟蹤評價等工作的管理機構,充分利用現有衛生資源,發揮衛生監督機構、疾病預防控制機構作用,同時注重發揮相關技術機構、科研院校和行業協會的積極性,配合做好食品安全標準工作。要加強人才隊伍建設,大力培養食品安全標準專業人才,充實食品安全標準技術隊伍,省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要有專門處室或人員負責食品安全標準工作,各級衛生監督機構、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要有專門科室或人員負責食品安全標準工作。要落實食品安全標準工作的激勵和考核制度,要將批准發佈的食品安全標準列為科研成果,作為標準主要起草人專業技術職稱(職務)晉陞的評審依據。對食品安全標準工作成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要予以獎勵並通報表揚。要加強食品安全標準工作的監督和考核評價,確保各項措施落實到位,取得實效。要將標準工作經費納入各級地方財政預算,落實各項保障機制。
國家衛生計生委
2013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