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國務院批准,2013年10月9日,中國人民銀行與歐洲中央銀行簽署了規模為3500億元人民幣/450億歐元的中歐雙邊本幣互換協議,旨在為雙邊經貿往來提供支持,並維護金融穩定。互換協議有效期三年,經雙方同意可以展期。
2013年以來,中國人民銀行與歐洲中央銀行就建立中歐雙邊本幣互換安排一事進行了積極有效的磋商。在2013年9月的國際清算銀行(BIS)例會上,周小川行長與德拉吉行長就有關安排達成了一致。在各自完成相關批准程序後,雙方于10月9日正式簽署了本幣互換協議。
與歐洲中央銀行建立雙邊本幣互換安排,可為歐元區人民幣市場的進一步發展提供流動性支持,促進人民幣在境外市場的使用,也有利於貿易和投資的便利化。中歐雙邊本幣互換協議的簽署,標誌著中國人民銀行與歐洲中央銀行在貨幣金融領域的合作取得了新的進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