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日,廣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會同省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在廣州召開會議,正式發佈《廣東省基本醫療保險診療常規》。據介紹,此次編寫的診療常規包括住院、門診、門診大病三大部分,共29章、62萬字,收編了我省近三年來常見、多發的400種疾病。
省人社廳相關負責人表示,編制醫保診療常規一方面可以引導醫療機構提供適度的治療,維護參保人醫保權益,另一方面可以引導參保人合理使用醫療服務,為醫務人員醫療服務行為提供保障,從而保障醫患雙方合法權益,合理利用醫療資源,提高醫療保險基金的使用效率。
據了解,2003年湛江市在全國率先編制醫保診療常規,通過對疾病的診斷、檢查、治療等方面作出規範,創新建立醫、患、保協調機制,成效明顯,得到國務院醫改辦的充分肯定。2012年,省委常委、常務副省長、省醫改辦領導小組組長徐少華在全省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工作會議上提出,參照湛江模式,結合衛生系統編寫的臨床路徑,由省人社部門會同衛計部門,爭取一年內編輯出版廣東省基本醫療保險診療常規,發揮醫保對醫療行為的引導、監督、協調作用,切實解決小病大看的問題。
據介紹,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視《診療常規》編制工作,將其列入省政府2013年重點工作任務,並作為醫改的一項重要內容進行督辦。省人社廳會同省衛生計生委制定了《診療常規》編寫方案,接下來,省人社廳將會同省衛生計生委組織《廣東省基本醫療保險診療常規》的全面實施事宜,屆時將在全省所有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廣泛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