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林業局辦公室關於徵求
《建設項目使用林地審核審批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意見的函
辦函策字〔2013〕12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林業廳(局),內蒙古、吉林、龍江、大興安嶺森工(林業)集團公司,新疆生産建設兵團林業局,國家林業局各司局、各直屬單位:
為了嚴格保護和合理利用林地,規範建設項目使用林地審核審批,促進生態林業和民生林業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實施條例》,在調查研究、總結經驗的基礎上,我局起草了《建設項目使用林地審核審批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擬作為部門規章發佈)。現將《建設項目使用林地審核審批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見附件)印送你們,請研究提出修改意見,于2013年11月30日前反饋我局。
附件:建設項目使用林地審核審批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
國家林業局辦公室
2013年10月21日
聯絡人:國家林業局政法司 巴連柱 張紹敏
電 話:010-84238605 84238604(傳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