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商業預付卡市場發展迅速、規模不斷擴大,在減少現鈔使用、便利公眾支付、刺激消費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同時也存在監管不嚴、違反財務紀律、缺少風險防範機制、公款消費和收卡受賄等突出問題,嚴重擾亂了稅收和財務管理秩序,助長了腐敗行為。為嚴格規範商業預付卡市場秩序,進一步加強各級黨政機關和黨員幹部作風建設,全面推進反腐倡廉,結合吉林省實際情況,省商務廳等8個部門聯合製定並下發了《關於規範商業預付卡管理的意見》。
《意見》要求,嚴禁各級黨政機關及行政事業單位購買商業預付卡,出現違規購買、贈送、收受商業預付卡等行為,要嚴肅追究單位領導和有關人員的責任。嚴禁國家工作人員特別是領導幹部在公務活動中收受任何形式的商業預付卡。凡收受商業預付卡又不按規定及時上交,以收受同等數額的現金論處。對涉嫌受賄的,依法嚴肅查處。
《意見》指出,要實施分類監管,嚴格發卡企業市場準入標準。人民銀行長春中心支行負責對發行可跨地區、跨行業、跨法人使用的多用途商業預付卡的專營發卡機構進行監督檢查;商務部門負責對發行只在本企業或同一品牌連鎖商業企業購買商品、服務的單用途商業預付卡的備案登記、發行與服務、資金監管等內容的監督管理。未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任何發卡機構不得發行多用途商業預付卡。單用途商業預付卡由商務主管部門負責實行分級備案登記管理。
要健全規章制度,規範商業預付卡的經營行為。吉林省將嚴格落實多用途商業預付卡核準發行制度,多用途商業預付卡由人民銀行長春中心支行按照《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進行監管;嚴格落實單用途商業預付卡分級備案登記管理制度,單用途商業預付卡由商務部門按照《單用途商業預付卡管理辦法(試行)》實行分級備案登記管理;嚴格落實商業預付卡購卡實名登記制度,對於購買記名商業預付卡和一次性購買1萬元(含)以上不記名商業預付卡的單位或個人,由發卡企業進行實名登記;並嚴格落實商業預付卡非現金購卡制度、商業預付卡限額發行制度、發票填開管理制度和單用途商業預付卡資金存管制度。
《意見》要求,為防範商業預付卡的金融風險,人民銀行長春中心支行要加強對多用途商業預付卡備付金專用存款賬戶開立和使用的監管,商務部門要加強對單用途商業預付卡預付資金存管制度落實情況的督導。人民銀行長春中心支行、省商務廳要繼續健全商業預付卡收費、投訴、保密、贖回、清退等業務管理制度,全面維護持卡人合法權益。(記者 潘銳 何琳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