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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部負責人就我國批准聯合國反腐敗公約答問
中國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5年11月08日   來源:新華社

 

    記者:經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批准,我國已經加入公約,下一步工作有什麼安排?

    監察部負責人:公約與我國現行法律法規和政策不存在重大衝突,加入公約利遠大於弊。但是,加入該公約後,為使我國法律制度與該公約相銜接,還有大量工作要做,今後一個時期的工作任務將會非常艱巨。公約規定的一些內容涉及我國重要法律的起草和修改,對此我們要積極慎重地認真研究,有計劃、有步驟地做好相關工作。

    記者:看了公約文本之後,感覺公約對反洗錢的問題十分關注,作了很多規定,對於反洗錢工作下一步有什麼打算?反洗錢對反腐敗有什麼作用?

    監察部負責人:黨中央、國務院對反洗錢工作高度重視。在人民銀行成立了反洗錢監測中心,專門負責反洗錢工作,並已取得了成效;根據全國人大的立法計劃,目前全國人大預算工作委員會正在會同有關部門起草《反洗錢法》,監察部也是起草成員單位之一。相信通過《反洗錢法》,一方面,能夠將我們目前關於反洗錢工作的有效做法通過國家立法的形式明確下來;另一方面,也能與公約的相關規定銜接起來。

    從反洗錢與反腐敗工作的關繫上説,反洗錢工作對反腐敗工作將起到積極的促進作用,有助於強化我們對腐敗行為的發現機制,並能夠起到震懾作用。(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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