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今日中國>> 中國要聞
 
證監會銀監會聯合發文嚴堵上市公司違規擔保源頭
中國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5年12月23日   來源:經濟日報

    為有效防範上市公司違規擔保風險及其可能帶來的銀行信貸風險,中國證監會與中國銀監會于近日聯合發佈了《關於規範上市公司對外擔保行為的通知》(證監發〔2005〕120號)。該《通知》按照新修訂《公司法》的有關規定,進一步明確了上市公司對外擔保的內部決策程序和信息披露義務,嚴格規定了銀行業金融機構發放由上市公司提供擔保的貸款審核要求及責任,明確了證監會和銀監會在治理上市公司違規擔保工作中的分工和監管職責。這是證券、銀行監管部門貫徹落實國務院批轉的《關於提高上市公司質量的意見》,著力解決上市公司違規擔保頑疾、化解上市公司擔保風險的重要舉措,對於促進上市公司提高質量具有非常重要的現實意義。

    《通知》要求上市公司對外擔保一律經董事會審議,單筆或總額超過一定比例的擔保、為公司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及其關聯方提供的擔保必須提交股東大會審議,並實行關聯股東回避表決制度。通過對上市公司決策程序進行規範,將有效防止控股股東利用控制權侵害公司和其他股東利益,遏制不履行決策程序、僅憑公章和個人簽名操縱擔保現象的發生。

    《通知》要求所有經過上市公司董事會或股東大會審議批准的對外擔保必須在指定信息披露報刊上及時披露,並規範了由上市公司提供擔保的銀行貸款審批程序。銀行業金融機構必須依據上市公司《公司章程》認真審核擔保材料的齊備性、合法合規性,以及上市公司履行擔保決策程序及信息披露義務的情況。將上市公司是否正確履行內部決策程序及信息披露義務作為提供對外擔保的有效前提,並明確了銀行系統的審核責任,能有效地對違規擔保進行事前把關,從源頭上將違規擔保拒之門外,遏制上市公司隱瞞擔保信息、利用對外擔保謀取個人利益的行為。

    《通知》解除了此前《關於上市公司為他人提供擔保有關問題的通知》(證監公司字〔2000〕61號)、《關於規範上市公司與關聯方資金往來及上市公司對外擔保若干問題的通知》(證監發〔2003〕56號)中有關禁止向控股股東及其關聯方、資産負債率超過70%的擔保對象提供擔保,以及擔保總額不得超過凈資産50%等限制,充分尊重上市公司對外擔保行為的自主決策權,著力發揮公司自律作用。《通知》較好地與新修訂的《公司法》實現了接軌,在進一步加強對公司決策程序、信息披露監管的同時,為內部控制規範、透明度高的上市公司獲得持續快速發展拓展了更大的空間。

    《通知》明確要求銀行業金融機構根據《商業銀行授信工作盡職指引》等規定完善內部控制制度,並要求證券和銀行監管系統各派出機構加強監管協作,充分利用信貸登記系統實現貸款、擔保信息共享,加大對上市公司違規擔保和銀行業金融機構違規放貸行為的查處力度,依法追究相關當事人的法律責任。近年來,證監會曾多次發文規範上市公司擔保行為,但因種種原因,違規擔保行為並未從根本上得到遏制,擔保風險的暴發不僅使上市公司陷入法律訴訟、遭受資産損失,也使銀行貸款壞賬增加,嚴重影響了金融市場的健康發展。本次證監會和銀監會聯合發佈《通知》,加強監管協作,共同治理上市公司違規擔保問題,顯示了銀行、證券監管部門對剷除上市公司違規擔保毒瘤的決心,對防範和化解上市公司擔保風險和銀行業金融機構的信貸風險必將起到重要的作用。(記者余珂)

 
 
 相關鏈結
· 歐新黔:完善投融資政策 推動中小企業技術創新
· 證監會等6部門聯手出招打造上市公司質量
· 我國內地首家民營高科技企業上市紐約證券交易所
· 證監會就《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管理辦法》答問
· 國務院批轉證監會關於提高上市公司質量意見的通知
· 證監會副主席范福春提出提高上市公司質量五點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