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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展改革委下發通知要求加強液化氣價格管理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1月18日   來源:發展改革委網站/經濟日報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加強液化氣價格管理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發展改革委、物價局,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中國石油化工集團公司:

    液化氣是居民生活的重要燃料。近一段時間以來,部分地區液化氣市場價格出現持續大幅上漲,給城鄉居民生活帶來較大影響。鋻於2006年元旦、春節將至,為穩定液化氣市場價格,保護消費者利益,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各級價格主管部門要密切關注液化氣的生産、進口、消費等供求變化情況,加強價格監測,做好液化氣銷售價格管理工作。

    二、液化氣銷售價格列入地方定價目錄的地區,價格主管部門要根據經營企業液化氣購進成本變化情況,合理制定銷售價格。同時做好對低收入困難群體的補貼工作。

    三、放開液化氣銷售價格的地區,要制定液化氣價格上漲應急預案,當液化氣價格發生異常波動時,要及時介入,依法進行臨時價格干預,採取控制流通環節差價率、規定最高限價、實行提價申報、調價備案制度等措施,切實穩定市場價格。在制定價格干預措施時,要兼顧經營者、消費者利益,有利於促進液化氣正常流通,同時做好與毗鄰地區的銜接工作,確保採取干預措施切實可行,並取得成效。

    四、有關液化氣生産企業要認真執行國家關於液化氣出廠價格的政策,按照與汽油保持1:0.83-0.92的比價關係確定出廠價格,不得擅自提高價格。中石油、中石化兩公司要督促所屬液化氣生産企業對照國家政策,主動自查自糾,並將今年6月份以來發生的液化氣出廠價格超過國家政策規定的情況,于2006年1月15日前如實匯總上報我委(價格監督檢查司),由我委統一研究處理。

    五、各地價格主管部門要加強液化氣市場價格監督檢查,對不執行國家價格政策、價格干預措施,以及哄抬價格、牟取暴利的經營單位和個人,要從嚴查處、嚴厲打擊,堅決制止各種價格違法和擾亂市場行為的發生。

    六、各地價格主管部門要積極配合有關部門,加強液化氣市場的整頓工作,規範液化氣市場流通秩序,減少流通環節,壓縮流通費用,防止中間環節層層轉手加價,以降低市場銷售價格。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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