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月23日電(記者田雨)記者23日從全國法院解決執行難電視電話會議上獲悉,最高人民法院決定於2006年1月至6月,在全國法院範圍內開展集中清理執行積案活動。
5類案件被確定為集中清理重點:超期限一年以上的案件;受地方和部門保護主義干擾及各種非法干預未能執行的案件;特困群體為申請執行人的案件;建設領域拖欠農民工工資和工程款的案件;中止執行、暫緩執行應當依法恢復執行的案件。
最高法院副院長曹建明表示,集中清理要達到3個目標:凡有執行條件的超期限案件要全部執行;防止新的積案發生;通過清理行動,為實現執行工作良性循環奠定堅實基礎。
曹建明説,中央政法委近日發出通知,要求全黨全社會共同努力,多管齊下,密切配合,切實採取有效措施,力爭使執行難問題有根本性好轉。此次活動是全國法院“規範執行行為,促進執行公正”專項整改活動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排除地方和部門保護主義對執行工作影響和干擾的一次重要實踐。
曹建明表示,執行中遇有地方和部門保護主義的嚴重干擾或者非法干預人民法院執行工作,甚至煽動群眾暴力抗拒法院執行的,要及時報告紀檢監察部門,協助紀檢監察部門及時嚴肅查處,並選擇典型案例予以通報。
最高法院還要求各級人民法院加強與公安、檢察部門的聯絡,密切配合,嚴厲打擊暴力抗拒執行、非法處置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凍結財産等違法犯罪行為,集中查處一批性質嚴重、影響惡劣、後果嚴重的此類違法犯罪行為,造成聲勢,形成強大的社會威懾力,力爭執法環境在短期內有明顯改善。(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