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福州2月6日電(林淑霞、徐志平)福建省實施“陽光工程”,一年轉移就業近5萬人,促進了經濟發展和農民增收。
最新統計數據顯示,2005年,福建省從專項資金中調劑600萬元,加上中央財政下撥的600萬元,以每人240元的補助標準,在省內31個示範縣實施“陽光工程”。一年多來,全省共培訓農村學員51550人,轉移就業49167人,總體就業率達95%以上。
在開展“陽光工程”培訓過程中,福建省探索“市場引導培訓,培訓促進就業”的新機制,推行“企業+培訓機構+農民”的定向訂單培訓模式。永定縣去年與泉州、廈門、深圳等地的數十家企業簽訂了用工協議,帶回15000多個勞務訂單。寧化縣與南寧針織服裝有限公司“聯姻”,採取校企合作方式,在企業內部設立培訓點,由職業中專教師到公司對農民工進行技能培訓,提高農民工的上崗能力。
福建省許多地方從實施“勞務品牌”戰略入手,結合産業發展需求,提高培訓質量,推進農村勞務輸出向規模化、産業化方向發展。“陽光工程”實施一年多來,當地逐步形成了勞務品牌培訓格局。目前,“上杭建築”“永定美食”“南安鞋業”“沙縣小吃”“長汀紡織”“泰寧旅遊”“周寧營銷”等成了頗具福建特色的農村勞動力轉移培訓品牌。(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