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重慶2月7日電(茆琛、王平)記者從重慶教育部門獲悉,中小學校“陽光收費”實施一年以來,有關部門共查處亂收費案件215起,處理責任人108名,其中1名縣級教育行政部門主要負責人被免職、7名校長被撤職或免職,已查出教育亂收費達680萬元。
“陽光收費”是指各學校嚴格按照國家和重慶市的規定收費,不擅自增加收費項目,提高收費標準;嚴格執行教育收費公示制度;實行學校集中統一收費,使用法定的收費票據。此外,學校還必須設立違規收費投訴電話,安排專人受理群眾舉報投訴,做到有報必查,有錯必糾,對違規收費當事人和責任人予以嚴肅追究處理。
據介紹,“陽光收費”實施過程中,仍有個別學校頂風向學生“開刀”。其中,無據收費、強制性收取服務性收費、以實驗班等名義收費等現象較為突出。教育部門根據“陽光收費”規定對責任人進行處理。兩所中、小學校長因收取自習費、考試費,提高村校收費標準被免職;重慶長壽區一小學校長因變相強迫六年級學生住宿被免職。
重慶市治理教育亂收費領導小組辦公室表示,2006年重慶將繼續對亂收費行為進行專項檢查處理,確保“陽光收費”順利實施。(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