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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水北調辦公室採取措施預防建設工程中職務犯罪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3月12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北京3月12日電(記者姚潤豐)國務院南水北調工程建設委員會辦公室主任張基堯近日表示,截至2006年1月,南水北調工程累計完成投資66.53億元。由於工程涉及勘測、設計、管理、施工、徵地移民等,參建單位眾多,加強工程建設中的預防職務犯罪工作任務十分艱巨。

    為此,南水北調辦公室日前出臺《關於在南水北調工程建設中預防職務犯罪的意見》,為工程建設預防職務犯罪,規範工程建設市場秩序,保證工程建設順利實施,確保工程建設“工程安全、資金安全、幹部安全”目標的實現提供保障。

    意見指出,南水北調各參建單位要規範“事權”,建立決策、實施、監督制約程序和管理規則;嚴格“財權”,實行資金收支情況的有效監控;監督“人權”,加強對各級領導幹部的監督。重點要對工程項目審批、勘察設計、施工、監理、重要設備和材料採購的招標投標,合同簽訂及款項支付,工程質量監督、認證、檢驗、驗收等環節實行系統預防。

    意見要求,各參建單位建立預防職務犯罪工作機制,積極主動與紀檢監察、審計、重點建設項目主管和稽查部門以及有關單位進行配合,把組織領導、宣傳教育、制度健全、責任落實、監督質量以及預防成效作為各部門、各單位和各級黨組織工作綜合考評的重要內容,推動預防職務犯罪工作的規範化建設。

    意見還對重點崗位的監督工作做出部署,要求落實重點崗位監督的責任,對工程建設中重大事項和決策,必須經領導班子集體討論決定,防止暗箱操作,個人説了算。要建立廉政檢查彙報制度,以此促使項目法人和各參建單位的自律能力的提高。

    意見強調,要加強對工程招標、資金管理、原材料採購、監理等重點崗位人員的監督,規範內部工作程序,建立內控和制約制度,切實防止在工程款結算、原材料採購、監理簽證等環節中,主管人員利用手中權力收受賄賂,牟取私利。對工程建設過程中有受賄行為的人員要按照有關規定依法查處,情節嚴重的移交檢察機關追究刑事責任;對設計單位、施工企業、監理單位有行賄行為的,視情節輕重降低或取消參與南水北調工程的資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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