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3月17日電(記者馮曉芳)為實現信息資源共享,建設服務型政府,我國對政府信息公開將設強制性要求。目前,《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已被列為國務院2006年一類立法計劃,有望於今年出臺。
在國務院信息化工作辦公室17日舉行的《中國信息化發展報告2006》發佈會上,國務院信息辦有關負責人對政府信息公開化作了以上表述。他説,國務院信息辦從2001年開始著手對政府信息公開進行調研,逐漸認識到制定信息公開方面的法律法規是實現政府信息公開化不可缺少的手段。到2005年底,中央政府部門共制定30部政務、政府信息公開的法規文件,75家地方黨政部門頒發了政務、政府信息公開的法規文件。
據了解,繼廣州市政府2003年初率先實施《廣州市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後,上海、湖北、吉林、江蘇等省市以及國土資源部、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等也先後制定頒布政府信息公開方面的法規、條例、辦法等。(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