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3月28日電(記者田雨)西部及貧困地區基層檢察人才短缺問題,是今年兩會代表和委員們最關注的熱點問題之一,也是一直以來困擾檢察工作與隊伍建設協調發展的“瓶頸”問題。日前召開的全國省級檢察院政治部主任座談會提出:多策並舉,破解基層檢察官短缺難題。
檢察官將在全國範圍內調劑使用
據了解,最高人民檢察院將商有關方面在全國範圍內對檢察官實行統一調劑使用。
最高人民檢察院有關負責人表示,高檢院和省級檢察院要對基層檢察官短缺情況進行定期調查,對檢察官數量不足已經影響辦案的基層院情況,省、地兩級檢察院每半年要向上一級檢察院報告一次,由省級檢察院商請省級黨委組織部門在本省(區、市)範圍內通過適當方式合理調配辦案力量。對西部地區經自行調劑仍不能滿足基本需要的,由最高人民檢察院商有關方面在全國範圍內調劑。調劑使用的檢察官,工作時間為1年至2年,可由各地根據本地實際適當給予辦案補助。
解決司考通過率偏低問題,省級檢察院將辦司考脫産培訓班
據統計,實行國家統一司法考試製度以來,西部地區1173個基層檢察院通過司法考試的僅有580人,通過司法考試人數偏少是制約西部及貧困地區基層檢察官隊伍建設的一個重要“瓶頸”。
基於此,最高人民檢察院提出,2006年,各省級檢察院都要舉辦司法考試脫産培訓班,為檢察機關內部符合報考條件的人員提供學習提高的機會。
據介紹,2005年,一些地方檢察機關針對司法考試通過率低的實際,及時舉辦考前輔導培訓班,作用明顯。最高人民檢察院政治部有關負責人要求,今年各省級檢察院都要舉辦司法考試脫産培訓班,為檢察機關內部符合報考條件人員提供學習提高的機會,各級檢察院對參加司法考試的人員要堅持實行考試假、補助學費,以及給予通過者獎勵等各項政策措施。
面向社會公開選拔基層檢察院副檢察長
從今年起,一些基層檢察院的副檢察長和中層領導幹部將面向社會公開選拔,沒有檢察工作經驗的法律專家人才也有可能成為基層檢察院領導幹部。
最高人民檢察院政治部負責人表示,公務員法等對面向社會公開選拔檢察官都作了明確規定,為擴大檢察官的選拔渠道提供了法律政策依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將抓緊同中組部制定關於初任檢察官公開選拔的暫行辦法。他同時表示,公開選拔檢察官要堅持條件和標準,嚴格選拔程序,在條件成熟的情況下,“可以拿出一定數量基層檢察院的副檢察長和中層領導幹部的職數面向社會公開選拔,吸引更多符合檢察官任職條件和資格的法律專門人才到基層工作。”
鼓勵到西部挂職鍛鍊,幹部選拔優先考慮對口支援者
今後,省、地兩級檢察院在選拔院級和中層領導幹部擬任對象時,應優先考慮具有西部及貧困地區基層工作或挂職鍛鍊經歷的幹部。
針對西部及貧困地區基層人才短缺的現象,最高人民檢察院政治部負責人指出,各級檢察機關要繼續堅持人才對口支援力度,推行省內地區間人才對口支援,並且要把人才對口支援工作同培養後備幹部和業務骨幹結合起來。今後,省、地兩級檢察院,在選拔院級和中層領導幹部擬任對象時,應優先考慮具有西部及貧困地區基層工作或挂職鍛鍊經歷的幹部,並使之形成制度。(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