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發現問題部分得到糾正
2004年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發現的主要問題是,一些資金管理不嚴,使用不合規,影響相關政策目標的實現;一些項目進展緩慢,資金使用效益不高;一些方面政策落實不到位,損害群眾切身利益。目前,部分問題已得到及時糾正。
——針對13所高校17397個科研課題已結題但未按規定結賬,結存資金3.69億元仍分散滯留在已結題項目的問題,教育部、財政部要求項目負責人須在科研項目結束後6個月內辦理結賬手續,目前已有2所高校全面完成了結賬工作。
——10家醫院已上繳財政各項資金1281.51萬元,歸還原渠道5848.2萬元,調整賬目6.52億元,審計決定落實率達95%以上。醫院採購中收取折扣、回扣形成的“小金庫”已予以沒收和罰款,涉嫌個人收取回扣的問題已移送有關部門處理。10家醫院對違規向患者多收取的1127萬元收費,已按審計決定要求全部予以糾正。這次審計共移送有關部門和單位查處的案件線索11起,已有4人被批捕。
——對科技系統2個部門和45個科研單位轉移、擠佔挪用的6.69億元科技經費等資金,已糾正3.79億元,糾正率為57%。對13個單位違規出借、對外投資和投入股市的3.27億元科技資金,已收回1.9億元,佔58%。科技部原中國生物工程開發中心與民營企業共同開辦公司時使用的科研經費800萬元,目前已全部收回。13個單位虛編課題預算等涉及的3.63億元資金,已糾正2.91億元,佔80%。16個單位虛報課題和項目支出的決算1.3億元,已糾正8100萬元,佔62%。20個單位已完成課題但不按規定結轉結余的經費2.09億元,已糾正1.71億元,佔82%。
——在未按計劃建成的109個水利項目中,有29個項目已建成,45個項目已完成主體工程建設。水利部和7個流域機構、15個省級水利機構滯留的35.85億元資金,已有14.55億元按規定下撥項目建設單位,佔41%。黃河下游治理等10個水利項目長期結存閒置的24億元中央水利建設資金,大部分已用於項目建設。25個存在違規徵地問題的水利項目中,已有2個項目補辦了徵地手續。
——太湖、淮河、海河和遼河4個重點流域內12個省擠佔挪用的15.66億元水污染防治資金,各地已整改14.16億元,佔90%。通過這次審計,移送有關部門立案查處的案件線索1起,依法追究刑事責任3人。根據審計建議,有4人受到行政警告、停職等處理。
四大資産管理公司191名責任人受到處分
中國華融、長城、東方、信達等4家資産管理公司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進行了核查整改,共對191名責任人給予開除、降職、警告、罰款等處分。審計發現的各類違法犯罪案件線索40起已移交有關部門立案查處。
——對工商銀行要求廣東省分行等發放3.28億元貸款,用於置換其銀城等4家投資基金形成的損失問題,工商銀行廣東省分行對銀城、銀海投資基金負責人等8人分別給予撤銷科級待遇、開除黨籍、通報批評等處分。
——對建設銀行湖北省棗陽市支行與當地政府、法院聯手違規剝離29戶企業貸款本息1844萬元的問題,有關部門正在進一步查處,部分涉案人員已被逮捕。
——對信達資産管理公司長沙辦事處低價處置位於廣東省南海市130畝土地資産的問題,銀監會正在牽頭組織查處。
——對東方資産管理公司廣州辦事處違規低價打包處置90戶企業的44.75億元債權的問題,東方公司已對廣州辦事處副總經理等4人分別給予通報批評、行政記過等處分。
——對華融資産管理公司成都辦事處原總經理低價處置債權,涉嫌經濟犯罪的案件,5名涉案人員全部被逮捕,已移送有關部門處理。
——對長城資産管理公司長春辦事處低價將33套抵債商品房拍賣給本單位職工及親屬的問題,長城公司已分別給予該辦事處總經理等4人行政警告等處分。
——對長城資産管理公司西安辦事處截留處置回收資金2093萬元,並違規佔用抵債土地修建辦公樓和職工住宅的問題,長城公司分別給予該辦事處原總經理等6人行政記大過等處分。
——對東方資産管理公司向財政部虛報職工人數,套取財政資金的問題,財政部給予了通報批評,核減其考核責任制費用率目標。
10戶中央企業對損益不實等問題進行了糾正
2004年,審計署對國家開發投資公司等10戶中央企業原領導人員任期經濟責任進行了審計,被審計單位積極進行了整改。
——對常州蘭翔機械總廠虛報下崗職工人數累計騙取中央財政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補助資金1110萬元和該廠法人代表擅自用100萬元公款行賄的問題,中國航空工業第二集團公司在全集團予以通報,並對該廠套取的資金從2005年起分期扣回,國家有關部門也正在對行賄問題進行查處。
——國家開發投資公司對其擅自向民營企業提供擔保造成損失4226萬元的問題,正在採取措施,努力挽回損失,並啟動了全面風險管理體系建設工作,進一步完善資金管理、擔保管理等內部控制制度。
——神華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對所屬的國華電力公司將退役發電機組無償交給其多經企業——北京華明熱電工程公司經營,使得該公司獲利8825萬元,併為國華電力公司中上層幹部購置商品房的問題十分重視,表示將依法對北京華明熱電工程公司進行清算並登出其法人資格,清算後的資産收歸國華電力公司所有。(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