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確定,從今年4月到11月期間開展2006年稅收執法檢查,重點檢查各級稅務機關的稅收執法行為,以2005年以來的稅收執法情況為重點,重大問題可以追溯到以前年度。
據悉,2006年稅收執法檢查內容包括:有無越權(違規)制定涉稅文件;有無違反國家稅法批准企業減免稅、退稅、抵稅、延期納稅、匯總納稅的問題;有無違規不徵、少徵稅款,不徵、少計滯納金的問題;有無“轉引稅款、買稅賣稅”的問題;有無擅自提高企業所得稅計稅工資扣除標準、違規審批稅前列支的問題;有無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擴大稅收優惠政策適用範圍的問題,重點是民政福利、廢物綜合利用和廢舊資源回收稅收優惠政策的執行情況;發票的發售管理是否符合法律規定,重點是增值稅專用發票及其他能夠抵扣稅款、出口退稅的發票;有無不按規定辦理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問題;稅務違法案件的檢查程序是否合法,認定事實是否清楚,證據是否確鑿,定性是否適當;是否存在達到法律規定移送標準的稅務違法案件未移送公安機關的問題;有無違反規定改變稅款入庫預算級次和積壓、挪用、截留稅款的問題;是否存在未按國家規定的稅收徵管範圍徵收稅款的問題。
國家稅務總局要求,各地對在執法中發現的問題,要認真進行整改。凡與國家統一稅法抵觸的涉稅文件、會議紀要、辦公紀要等,必須立即停止執行,並對執行以來的情況予以糾正。凡與國家稅法相抵觸的具體行政行為,各級稅務機關必須立即糾正。
對於地方黨委、各級人大、政府制定的涉稅文件、會議紀要、辦公紀要等,如有與稅法相抵觸的內容,同級稅務機關要向其提出請求更正的書面報告,同時停止執行,並報告上級稅務機關。對稅務機關制定或者與其他部門聯合製定的與國家稅法相抵觸的涉稅文件,應由本級稅務機關發文廢止,並將廢止該文的文件抄報上一級稅務機關。
因違背國家稅法而少徵的稅款,稅務機關必須全額補徵入庫。混淆入庫級次的,必須及時調整入庫級次。
國家稅務總局同時明確,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要按照稅收執法責任制的規定對過錯責任人員進行責任追究,發現違法、違紀問題的,移交司法機關或紀檢監察部門進一步查處。(記者 孫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