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5月1日電(記者謝登科) 中國證監會負責人日前表示,按照市場化的改革方向,我國證券發行管理制度將出現以下三個方面的重大調整。
一是強化發行環節的市場約束機制。順應股權分置改革後市場運行機制的根本性變化,即將正式亮相的證券發行管理辦法將相應做出制度安排,強化市場約束機制。其中包括:實施預先披露制度,加強社會監督;取消了籌資額不得超過凈資産兩倍的數量限制,進一步體現發行人和投資者的自主決定;取消了輔導期一年的規定,同時對保薦人的審慎核查工作提出嚴格的監管要求;取消首發前12個月內不得增資擴股的規定,同時提高禁售期要求;取消了關聯交易比例不得超過30%的規定,同時對關聯交易提出了更加嚴格的披露要求。
二是加大仲介機構責任。這位負責人説,新規則將根據《證券法》的立法精神,細化和加強仲介機構的審慎核查責任,要求仲介機構對出具文件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負責;將仲介機構出具的文件確定為招股説明書的備查文件,要求在指定網站上披露;對仲介機構的違法違規行為根據不同情節和後果設定相應的監管措施。
三是推動優質企業發行上市。新的發行規則對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的公司從公司治理和財務指標兩個方面提出了較為嚴格的條件,對《證券法》規定的發行條件進行了細化。新辦法仍然立足於核準制,把公司質量作為監管的重要內容,優先選擇優質公司利用資本市場做大做強;同時,利用股權分置改革後市場基礎條件的變化,更加注重和引導發揮市場機制的作用。
近年來,適應市場的發展形勢和基礎條件變化,我國的發行管理制度按照市場化方向進行了一系列改革。2001年3月,發行管理從審批制過渡到核準制,從政府選擇企業改為由證券公司推薦企業發行上市。2004年開始,中國證監會先後推出了保薦制度和詢價制度,繼續完善核準制,努力發揮市場約束機制的作用。隨著發行管理制度的一系列改革,使得市場約束力量逐步增強,市場的作用也更加突出。(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