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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整治環保“頑疾” 環境保護條例1日正式實施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5月1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上海5月1日電(記者陸文軍)經過兩年多艱苦的修訂,《上海市環境保護條例》于1日正式實施。上海市環保局副局長孫建表示,新條例填堵了許多制度漏洞,矛頭直指環保執法“取證難”、環保違法“成本低”、環保違法“鑽空子”等環保“頑疾”。

    ——環保部門暫扣、封存權確保堵截污染源。新條例規定,環保部門在一定條件下有暫扣、封存的權力,堵住了原先環保法規的漏洞,大大提高了環保違法成本。

    ——新條例明確規定,各企業對自己的污水排放口和雨水排放口負法律責任,誰的排放口出問題就找誰算賬。孫建説,以前經常出現甲企業排污口被查出排污超標,卻指認是乙企業借道排污。而環保部門容易陷入這樣的“取證困局”,消耗大量的執法成本。現在新規定可以有效解決企業間互相推諉的情況。

    ——環保措施不到位,甭想搞房地産。有些房地産商非常短視,只顧造房賺錢,根本不考慮排污設施,或者造些“挂羊頭、賣狗肉”的假污水處理設施,最終還是把生活污水偷偷排入河道。根據新條例,環保基礎設施不合格,就不允許建房産項目。

    ——“限期治理”不再是排污“防空洞”。以前對排污不達標企業進行“限期治理”措施也讓環保部門頭痛,有些企業利用法規的漏洞鑽空子,把“限期”當成了排污“防空洞”,在此監管真空期內大肆排放。新條例規定了限期不超過12個月,此外 “試生産”也不再是亂排放的藉口。

    ——曝光污染企業名單比罰款100萬元還有效。記者注意到新條例規定:對於違反環境保護法律、法規、規章的排污單位,環保部門可以公佈違法排污企業名單。上海市環保局法規處處長黃震説,用法律的形式規定了對排污違規、違法企業的公佈措施,將大大提高排污企業的違法成本,有時甚至比罰款100萬元還有效。

    孫建説,新條例還作出了“超標違法”的新規定。以前要認定排污違法,必須有排放超標的事實,同時必須認定排放責任人主觀故意。有些企業就利用這些漏洞,進行狡辯,百般藉口就是不承認故意排污。新條例規定,只要確定排放超標、並嚴重污染環境,就可以認定違法,箭頭直指“取證難”、“違法成本低”的問題,那些“滑頭”企業將“沒有任何藉口”。(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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