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5月6日電(記者李薇薇)北京、浙江、重慶、貴州、青海等省市人大常委會日前作出規定,凡由人大任命的幹部,在任命之前要進行法律知識考試。在我國廣泛進行的法制宣傳教育中,領導幹部學法用法能力的提高一直都被列在了“重中之重”的位置。
記者從全國普法辦了解到,領導幹部作為社會主義各項事業的領導者和組織者,歷來是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的重點對象。目前各地普遍成立了領導幹部學法講師團,全國共舉辦省部級領導幹部法制講座360多場,有1.5萬多人次參加。
此外,按照中組部、中宣部、司法部的要求,全國95%的黨校、行政學院把法制課列入教學大綱,對參訓的各級領導幹部開展法律知識教育。各地、各部門還在組織培訓的基礎上,定期組織領導幹部參加法律知識考試,絕大部分的地方黨委、人大、政府、政協負責同志都能自覺參加考試。目前,全國各省(區、市)以及中央和國家機關各部門都制定了黨委(組)理論中心組學法、學法考試考核等制度,明確把是否具備必要的法律知識和能否嚴格依法辦事,作為幹部考核的一項重要內容。
據不完全統計,目前我國98%以上的公務員參加了學習培訓,僅參加公務員法學習培訓的就達580多萬人次,基本實現了中宣部、人事部、司法部提出的公務員每年學習法律知識不得少於40學時的要求。現在,公務員法制培訓和法律知識考試工作逐步規範,各地各部門相繼建立了公務員學法培訓、考試考核制度,把公務員學習掌握法律知識情況作為考核、任職、定級、晉陞的重要依據,強化了公務員嚴格執法、依法辦事的觀念。(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