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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民首次被確定為我國法制宣傳教育重點對象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5月11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北京5月11日電(記者田雨、李菲)農民首次被確定為我國法制宣傳教育的重點對象。日前出臺的“五五”普法規劃,在確定把一切有接受能力的公民作為普法對象的同時,強調重點加強領導幹部、公務員、青少年、企業經營管理人員和農民的法制宣傳教育。

    全國普法辦主任、司法部部長吳愛英日前接受新華社記者採訪時表示,突出重點、區別不同對象提出法制宣傳教育的要求,是增強法制宣傳教育針對性的重要保證。領導幹部是各項事業的組織者、管理者,必須帶頭學法用法,在法律範圍內活動,著力提高依法決策和管理經濟和社會事務的能力。廣大公務員依法行政和服務社會的水平,直接關係到國家法律的正確實施,必須著力強化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牢固樹立有權必有責、用權受監督、違法要追究的觀念,提高依法行使公共權力的能力。青少年是國家的希望、民族的未來,必須著力培養和提高其法律素質,使其從小懂得應該遵循的基本行為準則,養成學法用法的行為習慣。企業經營管理人員法律素質的高低,直接影響到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運行的質量和水平,必須著力培養誠信守法觀念和社會責任意識,提高依法經營和依法管理能力。

    吳愛英説,“五五”普法規劃首次把農民作為法制宣傳教育的重點對象具有深遠意義。黨的十六屆五中全會提出了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重大歷史任務。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一項首要的和基礎性的工作,就是要極大地提高廣大農民包括法律素質在內的綜合素質。要充分發揮法制宣傳教育在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中的作用,立足農村、面向農民,廣泛開展與農民切身利益密切相關的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引導廣大農民依法參與村民自治活動和其他社會管理,了解和掌握維護自身合法權益、解決矛盾糾紛的法律途徑和法律常識。(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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